第二類的公司是財務公司,大量運用所借來的資金,只要時機得當,總是準備隨時將公司再賣給投資大眾或是別的大企業,通常這類買主對公司最大的貢獻就是改變公司的會計政策,使得公司盈餘比以前看起來好看一點,如此一來使他得以用更好的價格脫手而出,附件是最近一篇有關這類交易的文章報導,由於最近股市熱絡所以這類的活動也相當頻繁,同時這類的資金也相當充沛。
巴菲特
如果公司現在的擁有人唯一的目標只是隨時準備將企業待價而沽,棄企業整體的利益於不顧,很多的賣主確實屬於這類型,那麼先前所描述的買方應該都可以為賣方所接受,但是要是賣方所要出售的公司是他一輩子的心血結晶,甚至已經成為其人格與生命的一部份,那麼這兩類的買方可能都不能符合你的標準。
至於Berkshire則屬於另外一類型的買主,而且絕對是與眾不同的,我們買進是為了擁有,但我們不要,也不希望公司的營運主管由母公司指派,我們旗下所有的事業都能夠相當獨立自主地營運,大部分的情況下,我們所擁有的重要事業管理人從來就沒有來過奧瑪哈,甚至於雙方連面都沒碰過,當我們買下一間公司之後,賣方依舊還是照原來的樣子經營公司,是我們要去適應他們,不是他們要來適應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