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困扰主板市场的问题是限售股减持。在创业板上市时,为避免发生股东大量集中抛售对二级市场股价造成巨大冲击,所以就限售股的限售期、大股东减持增持行为等创业板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规则规定创业板市场实施增、减持1%的事后披露制度,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要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凡是需要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要求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相应的公告。
此外,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而言,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所持股份。对于其他股东来说,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半年内不得转让,并在股票上市之日起半年至一年可出售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满一年后,才可出售剩余股份。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除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股东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由于很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持股方为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板股东的主板市场公司股东有着更为强烈的退出需求,所以在股份限售制度设计时,创业板将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稳定与满足股东适当退出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充分考虑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