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能力的分析,主要是通过企业当期取得的现金收人,特别是其中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收人,和现金的各项开支相比较来进行的。
将企业本期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现金收人和企业本期所偿还的债务、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进行对比,就可以确定可用于投资和发放股利的现金。如前所述,企业取得的收人,首先要用来偿还债务,然后才能用来满足各项开支。企业在本期内偿还的债务以及支付日常开支的费用,在现金流量表中一部分通过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下“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进行反映;另一部分通过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各个项目,如“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项目进行反映。另外,如果企业本期有投资活动所取得的现金收入,就可以将这部分收人加入到经营活动的现金收入中去,这样,将企业当期取得的现金收入与偿还债务、经营活动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可用于投资和分配股利(利润)的现金。
如果企业本期可用于投资、分配股利(利润)的现金大于0,说明企业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收人加上投资活动取得的现金收人就足以支付本期的债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支出,可以有一. 部分余额用于投资和分配股利;反之,如果企业可用于投资、分配股利(利润)的现金小于0,则说明企业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收入加上投资活动的现金收人不足以支付企业的债务和经营活动的日常开支,需要通过筹资活动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更不用说用于投资活动和分配股利(利润)了。
在许多情况下,企业在本期偿还的借款、偿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中包括了一部分本期借入、本期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或者本期发行、本期偿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例]某企业2012年1月借入短期借款10 000元,同年10月偿还这笔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900元。这10000元借款本金按规定应记入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900元利息支出应记入“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中。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现金流量表中有关数字计算出米的企业可用于投资、支付股利的现金并不是完全准确的,但从谨慎性原则出发,这种方法仍是可取的。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我们采用趋势预测方法,预测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收入,投资活动的现金收入,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偿还借款、债券的现金支出等,即可预测企业未来年度支付能力,从而为企业做出筹资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在这方面,企业的经营者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即他们掌握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各项开支的基本情况、未来年度到期需要偿还的债务本息额等,因而能方便地预测出企业未来的现金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