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谈了企业为了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在自己没有欠别人钱的情况下,宁愿说自己还欠别人钱。而本节,我们来说说本来没有付给人钱,却硬要“讹一下”,说我就是给人钱了,人家没有给我货,这就是预付账款的“秘密”。
利用预付账款干扰财务报表数据,误导报表使用者的“伎俩”主要有如下几类:
(1)利用预付帐款“狼狈为奸”。有的企业内部人员故意和供货商勾结起来,利用签订不谨慎的订购合同或者签订不合理、不合法的合同,造成支付预付账款后不能按期收到货物或根本就不能收到货物,这样使预付账款长期挂账,无主可寻,最后造成坏账,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2)利用预付账款“移花接木”。预付账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在会计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它只能反映按购货合同规定,在取得合同规定的货物之前预先支付给供货方的定金或部分货款。不属于预付账款的经济事项不应在该科目核算。
有的企业为了实现其特殊目的,故意混淆概念,将均置机器设备、厂房等的预付款或预付在建工程款等应该列入“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科目的款项故意列入预付账款科月。这样收到相应物资并领出时,将本来应该分若干期摊销的装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少本期的所得税计税基数,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
还有的企业将应该列入“其他应收账款”科目的存出保证金等也列入了预付账款科目,也有企业将应该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收入款列入了预付账款科目。
(3)利用预付账款做“往来搭桥”。按照规定,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而有的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而是利用预付款这一“中转站”作为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如套现等,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己有。
(4)预付账款“张冠李戴”。按正常会计核算方式,预付的材料款应该记入预付账款,有的企业却故意将其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比如,企业的采购人员采购材料时,如果需要先支付部分货款,财务部门直接给采购人员现金,要采购人员打个借条,到了月底,却没有任何发票或供货企业的收据作为入账依据,只能记入“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支”项目。这样,明明应计入预付账款的项目,却戴上了“其他应收款”的帽子。
(5)预付账款长期挂账。有的企业按购货合同预付货款后,由于对方(供货单位)迟迟不开发票,或无力供货,却也不退还预付货款时,其财务人员故意不对这笔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致使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影响当期损益。在这种情况下的正确处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总之,不管是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还是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这类冲转类科目的另一方都与企业的收入或成本相关,如果这些项目异常,就有可能告诉报表使用者:收入或成本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