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罗斯——将市场商业逻辑和社会道德逻辑分别对待
“作为一个市场参与者,我关心的是市场价值,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作为一个公民,我关心的是社会价值,即人类和平、思想自由和社会正义。”
这要区分两个方面。在金融运作方面,说不上有道德还是无道德,这只是一种操作。金融市场是不属于道德范畴的,在这里道德根本不存在,因为它有自己的游戏櫆则。我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我会按照已定的规则来玩这个游戏,我不会违反这些规则,所以我不觉得内疚或需要负责任。对于亚洲金融风暴,即使我不炒作,它照样会发生,我并不觉得炒外币、投机有什么不道德。另一方面,我很遵守运作规则,作为一个有道德和关心它们的人,我希望确保这些规则是有利于建立一个良好社会的,所以我主张改变某些规则,即使改进和改良影响到我自己的利益,我也会支持它,因为需要改良的这个规则也许正是事件发生的原因。
这是索罗斯理论的必然结论,笔者认为是完全正确的,相反,许多投资者带着强烈的道德或正义感参与证券投资,是不可取的,一方面,以个人之力,无助于纠正市场的错误或不理性,另一方面,个人的财产可能遭到巨大损失,笔者就犯过这样的错误。但是,索罗斯这一观点只限于证券市场才能成立,若推广到所有经济和社会领城的话,那就非常错误的了。由于证券市场主要影响的是财富再分配,因此,有人盈利,就必然有人亏损甚至倾家荡产,而且,盈亏的结果都直接由投资者承担,但只要按规则操作,就不存在道德不道德的问题,投资者也不能用笼统的道德标准来决定自己的投资,只能利用规则来盈利和保护自己。当然,证券市场的运行和投资,肯定会产生社会和道德问题,但根源和责任不在投资者,而在于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的管理者,投资者最多是提提合理化建议,并没有承担遵守规则之外的道德责任或义务,这一点类似于战争与人道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