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周刊》有人认为,非流通股流通性增加是一种变相掠夺。
他们具体指出:(1)非流通股流通性的任何提高,都是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的一种变相的掠夺;(2)“为非流通股股东服务”的市场,牺牲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乃至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是逻辑的必然;(3)只要股权割裂继续存在,非流通股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机制将继续发展,市场愈扩大,侵害愈多;(4)“补偿”实质只是使流通股股东避免再遭受损失,也是使非流通股股东不要再得到额外的好处。
人们还分析了同股不同权和市场割裂的历史原因,认为股权不平等源于资本地位不平等。“同股不同权”的深层次原因是“同股不同资”。非流通股主要是国家的资本,而流通股绝大部分是民营资本,因此,“同股不同权”的原因是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资本被賦予了高于其他资本的地位。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割裂对证券市场来说,就好比人体上的肿瘤,随时都有癌变的危险。肿瘤不清除,健康无法保证;不实现全流通,股市将无法发展。因为只要这种割裂继续存在,即使市场不继续扩大,非流通股仍然会想方设法不断提高其流通性,最终达到接近流通股的状况,与之相伴的还是流通股利益的巨大损失。
与全流通密不可分的问题是,如何给予流通股股东充分补偿?党的十六大精神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六大报告非常重视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指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对非公有制经济,报告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人领域……实现公平竞争”,“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的精神,证券市场必须与时俱进,以创新的思路、务实的方法解决证券市场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最关键的是必须平等对待资本,一视同仁地对待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
该论点的主指并非不愿意解决多股不统一的历史问题,而是认为不能让流通股东的在“同股同权”和“公股全流通”的运作中得到多种不公正待遇。如果不能公平对待流通股东,不仅不能实现“多贏”,甚至会出现“多亏”,出现整个证券市场的危机,最近股市中的连连下挫式的走势,正是此情的先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