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汇黄金市场的发展,实盘的即期外汇买卖日益不能满足各类投资者的需要,远期、调期以及以外汇黄金为标的物的场外衔生品合约逐渐在市场中发展起来。在第二章中,我们曾提到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每三年公布一次的报告,2007 年4月份外汇市场中的即期( Spot transactions) 日均交易量为1万亿美元,但远期、调期等外汇衍生交易的日均交易量却达到2.21万亿美元,显示尽管即期交易仍然是外汇市场交易的基础,但从交易量上看,其他交易类型却表现出了其不容忽视的地位。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远期调期交易一般很难接触,但根据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未来外汇黄金的保证金业务以及期权业务将成为投资人投资外汇黄金市场的新的重要工具。保证金业务通过杠杆效应使得投资人的风险及收益同时被放大,而期权业务则可以通过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来提高投资人的潜在收益可能。同时,相较而言,保证金的运作原理较为简单,且目前国内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监管限制,因此,在此不做具体介绍。
外汇黄金期权简介
一、期权的基本概念
按照期权的标准化不同,我们可以把期权分为普通期权( plain vinila)和异型期权(exoticoption)。下述我们将专门针对普通期权进行简单的介绍,而异型期权一般都可以分解为至少两个以上的普通期权,不过有些可能更为复杂。由于异型期权的非标准化,因此一般以金融机构之间的场外交易形式出现,其定价及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流动性较差,而标准化的普通期权则很方便在交易所进行交易,流动性较好。
随着1973年Black、Scholes 和Merton对期权定价的开创性研究成果的公开发表,期权市场此后迅速发展起来。1973 年不仅首次将股票期权引入了交易所,此后,场外交易的非标准化的期权合约也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简单地说,普通期权就是期权的持有者拥有的在某一个确定的时间按照事前固定的一个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标的资产的权利。根据该定义,便产生了以下一些相关概念:
(1)期权的到期日(expiry date),即概念中所提到的“确定的时间”,相当于期权合约的期满日,为期权有效期的终点。它不同于交易日( trading date)、起息日( value date)和交割日( dilivery date),由于期权本身能够进行买卖交易,因此,购买或卖出期权的日期为交易日,为期权有效期的始点。而由于在国际市场上资金通常会延期交付,因此除交易8和到期日外,要素中还有起息日和交割日。由于外汇黄金市场普遍实行T +2的交割制度,在期权交易日后的第二个工作8即起息日,进行期权费的交割;在期权到期后,一旦期权进行执行或行权,则会在到期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交割日,进行实际资金的交付。
(2)期权的执行价格( exercise price),又称协定价格,即概念中所提到的“事前固定的一个确定的价格”。它不同于到期日的参考价格(refer-ence price)。 -般期权合约签订时会指定到期日的某个时点的可交易价格为参考价格。期权的持有方是否执行该期权,就是通过执行价格与参考价格的比较获得。
一般常见的期权有欧式期权(European Option)和美式期权( AmericanOption),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决定期权是否执行,而美式期权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交易8进行执行。可见两者的区别并非地理上的原因,而只在于执行期权的时间上。其实在场外交易中,百慕大期权( BermudanOption)及亚式期权(Asian Option) 也是较为常见的期权。不过,对于普通投资人来说,这类期权接触的频率较少,同时欧式期权相较而言最易定价和交易,因此,本章此后的介绍皆为欧式期权。
(3)看涨期权( call option)和看跌期权( put option): 如果是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一个确定的时间按照事前固定的一个确定的价格购买某项标的资产,则称该期权为看涨期权;反之,如果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一个确定的时间按照事前固定的一个确定的价格出售某项标的资产,则称该期权为看跌期权。
由于期权本身能够交易买卖,因此会产生四种不同的期权持有者:看涨期权的多头,即看涨期权的买方;看涨期权的空头,即看涨期权的卖方;看跌期权的多头,即看跌期权的买方;看跌期权的空头,即看跌期权的卖方。
(4)期权的标的( underlying资产可以是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外汇、债券、商品、票据等,也可以是衍生金融工具,如远期利率协议、互换、期货、期权、股票指数等。我们通常基于某项期权的交易标的物而将期权分为股票期权、外汇期权、黄金期权、期货期权等。而在本章中,接下来将主要涉及的是外汇期权和黄金期权。
(5)在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期权的概念中,期权的持有者或期权的买方所取得的只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即期权的持有者可以在期权的到期日不执行期权合约。一旦买方执行该期权,期权的卖方将要承担到期必须执行的义务。
由于期权本身仅是权利,而无任何义务,因此要想获得该权利就必须在市场上支付一定的价格,即常说的期权费( premium),买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给付期权费,卖方在承担义务的同时获得期权费,权利义务上的不均衡通过期权费的给付得到补偿,从而仍然实现了交易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