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规律告诉我们,股票股利与股票分拆可能:(1)不改变公司的价值;(2)提高公司的价值;(3)降低公司的价位。然而,这一问题十分复杂,以至于我们很难判定应该坚持以上哪一种关系。
基准案例 股票股利和股票分拆既不改变任何股东的财富。也不改变公司整体的价值,权益的市场价值总额为660000美元,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情况下,股票数量增至11000股,则每股的价值为660000美元/1100=60美元。
如果一位股东发放股利之前拥有100股、每股价值66美元的股票,发放股利之后则持有110股、每股价值60美元的股票。在两种情况下,拥有股票的总价值均为6600美元,所以发放股票股利没有实质性的经济影响。实行股票分拆后,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为20000股,每股价值降为660000美51/20000=33美元。也就是说,股票数量翻番,股票价格减半。由此看来,股票股利和股票分拆都仅仅是纸上交易。
尽管这一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但常常有很多理由认为这些交易是有一定利益的。财务经理们认为,现实世界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股票股利或股票分拆决策不能轻易对待。合理交易范围 股票股利和股票分拆赞成者常持的一个理由是证券存在着合理的交易范围(trading range)。当价格高于这一水平时,投资者没有资金购买正常的交易单位100股,即一手。虽然证券可以进行零股交易(少于100股),但零股买卖的佣金较高。因此,公司将股票予以拆细,以使股价维持在合理的交易范围内。
例如,2003年年初,微软公司宣布实行一拆二的股票分拆,这是微软公司自1986年上市以来的第9次股票分拆,其中2次是二拆三的股票分拆,7次是一拆二的股票分拆。因此,如果1986年年初始上市时持有的I股微软股票,到2003年最近一次股票分拆后就变成了288股。与此相似,沃尔玛公司自1970年上市后,共实行了11次一拆二的股票分拆,戴尔公司自1988年上市后,共实行了I次二拆三和6次一拆二的股票分拆。
尽管上述维持合理交易范围的观点较为流行,但其有效性在最近受到了许多质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其他机构稳定地增加了它们的交易活动,目前在整个交易量中已占有相当比例(大约占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星的80%)。由于这些机构的买卖交易量都非常大,个股的价格已很少受到关注。
此外,我们有时观察到股票价格非常高似乎也没有产生任何问题。我们来看看极端的例子,瑞士巧克力公司股票在2006年2月的价格大约为每股24 595瑞士法郎,即18 818美元,其一手的成本大约为188万美元,这是相当高的。再来看看传奇人物巴菲特经营的伯克希尔一哈撒韦公司,其股票价格在2006年2月大约为每股88 000美元,这还是从2004年2月的高点每股95700美元跌下来之后的价格。
最后,有证据表明股票分拆实际上会降低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如果股票分拆能够提高流动性,实施一拆二的股票分拆后,股票交易是应比翻番还要多,实际上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相反的情况却时有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