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概述
金融期货的产生与发展
一、金融期货交易的含义
所谓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人们在集中性的交易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一种买卖活动。
“金融期货合约(FinancialFutures)”,是指以各种金融工具或金融商品(如:外汇、债券、存款证、股票指数等)作为期货合约标的物的一种标准化合约。
二、金融期货的起源和发展
20世纪70年代初,由于当时浮动汇率制取代了固定汇率制,加之金融国际化、自由化,严重影响了金融商品的价格,影响了投资者、金融机构的资产价值与负债成本。为了有效规避汇率大起大落所产生的风险,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hicagoMercantileExchange,缩写为CME)的国际货币市场(InternationalMonetaryMarket,缩写为IMM)分部,于1972年5月16日推出了世界上最早的外汇期货合约(金融期货的一种)。该外汇期货包括:英镑、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荷兰盾、墨西哥比索7种外币的期货合约。同时,在交易所进行这些外汇期货合约的交易,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外汇期货的成功推出及迅速发展,带动了整个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1975年,当美国经济刚从衰退中复苏的时候,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hicagoBoardofTrade,缩写为CBOT)——全球最大的期货交易所,便首先推出了以美国联邦抵押贷款协会(GovernmentNationalMortgageAssociation,GNMA)的抵押贷款为标的物的利率期货合约(金融期货的一种)。此期货一经推出,即受到市场追捧,第一次的3个月期交易量即达2万手。与此同时,IMM还推出具有长期性质的同样的GNMA期货合约,并在该合约推出数周后,推出短期利率期货——美国3个月国债期货。
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也影响到了股票市场,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和拓展新兴的金融期货市场,美国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KCBOT)于1982年2月推出“价值线指数(BLI)”期货合约,引起了很大反响。随后,IMM推出标准•普尔500种股价指数期货合约,纽约期货交易所推出综合股价指数期货合约。从此以后,股价指数(简称股指)期货成为美国最热门和发展最快的合约。从1982年到1985年,美国期货市场全部交易中,股指期货的份额从零增加到14.2%。今天,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加拿大和香港等都纷纷经营股指期货,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尽管欧洲和亚太地区的各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成金融期货市场,相继推出各种金融期货业务,而且很多国家的金融期货市场都交易着美国市场的金融期货品种(如各种外汇期货和利率期货中的欧洲美元定期存款期货、美国长期国债期货等)。但是,美国金融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仍有大幅度增大。
我国的国债期货交易于199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挂牌并进行交易。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例如,过度投机、管理水平较低并且滞后),终于爆发了1995年的“327”事件管理当局被迫于1995年5月18日宣告暂停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