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监管制度: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
期货经纪公司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经纪公司的规范管理是期 货市场规范管理的重要一环。中国证监会已于1999年制定了《期货经纪公司 管理办法》,对期货经纪公司加强规范管理。
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随着期货交易所的建立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最早成立 的是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CIFCO),成立于1992年12月28日,是由当时的 内贸部等10个单位共同投资组建的股份制公司。此后,全国范围内期货经纪 公司成立了数百家,基本都是股份制形式,即是营利性质的。
期货经纪公司的职责是专门接受非交易所会员的客户委托,代理他们进行 期货交易,并收取佣金的中介公司,它是营利性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文 件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从事自营的期货交易业务,只能代理客户交易。因 此,其盈利主要来自所收代理交易的佣金。
期货经纪公司的基本职能是:为客户传递期货市场信息、有关研究报告、有 关重要经济和政治消息;传递期货交易所实时交易行情;协助客户进行行情分 析,解答有关的疑问,对客户交易意向提供必要的咨询意见;对非法交易予以制 止;认真接受客户的委托交易单,及时将其送达到有关交易所交易系统,并将其 成交与否的信息回馈给客户;在一级结算到达时及时进行与客户的二级结算,履行保证金制度,提供基本会计记录,确保客户资金运行正确,不损害客户利 益;协助或代理客户进行实物交割业务。
期货经纪公司的组织管理,基本上可参照股份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管理方 式。其内部一般设有(总)经理室、客户部、交易部、结算部、交割部等。客户部 负责客户的发展、客户资信动态的核查、客户的服务以及客户交易资金的监管。 从期货经纪公司来讲,客户部又包含公司聘用的经纪人(服务员),他(她)们是 直接与客户交往的公司职员。
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采取一户一码制编码,必须会同交易所配合实行一户 一码制交易。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的管理,同样应制定有关的章程、规则、职责条例等文 件,还应制定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和委托代理协议书,我们参照几家期货公司 的有关文件给岀如下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