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结算
实施结算,是指根据前面介绍的结算规则和方法,分别对会员和客户一一计算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易盈亏、交割货款、其他有关款项,并进行款项
划拨。期货交易的结算是分层、分级分别对每一会员和每一客户实施的。期货交易所只对其每个会员分别结算(第一级结算);期货公司对其代理交易的非会员单位或个人(统称客户)分别结算(第二级结算)。
1.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所属结算机构立即根据成交结果和持仓状况分
别对会员的保证金、手续费等款项进行结算,产生“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盈亏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当日资金结算表”,并提供给每个会员让其核对;如果对结算结果有异议,会员应在次日开市前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结算机构,以便结算机构进行核实。
结算完毕并无误时,即对会员当日发生的有关交易的费用和出人款项进行资金结算和划拨。当会员结算准备金(可用资金)低于规定的最低准备金余额时,结算机构将通知会员追加资金。
最后,若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涉及银行账户时,结算机构将有关资金数据传递给银行,让银行进行资金划转。
2.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期货公司(会员)收到交易所结算机构的本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当日持仓表”等报表以后,应立即将其与客户当日有效交易申报单、成交回报单一一核对和分单落实,最终核实各个客户当日的成交合约、持仓合约等交易状况。过去采用“混码制”交易时,这项核对、分单工作往往容易产生差错和引起与客户的纠纷。现今采用“一户一码制交易时,这项工作较顺利。
期货公司根据核实的客户当日交易状况进行结算,产生客户“交易结算清单”,并分别提供给各个客户。交易结算清单一般应载明:户名、户码、账号、成交日期、成交品种、合约月份、成交数量、成交价、买进(或卖出)、平仓(或开仓)、当曰结算价、保证金占用额、手续费、税款、准备金余额等内容。
结算的具体方法基本如前所述,唯有手续费和保证金率有所不同:手续费约为标准合约的3倍;保证金率也增加3个百分点。
对客户专用资金账户进行当日更新,若发现结算准备金低于规定的最低额度,应立即通知客户补充追加资金,进行资金划转。
(四)进行实货交割
实货交割,是指交易者按已到交割期的持仓合约的内容,进行实货商品交付(或收取)的履约行为。
1.实货交割的主要形式
当前国际上实货交割的主要形式有:
(1) 标准仓单交割。由交易所认可注册的仓库,根据卖方提交的合格实货开出交易所认可的标准仓单。合约卖方可以持此标准仓单到结算机构交割、结算货款。
(2) 三日滚动交割。开始于交割月的箄1交易日,到期持仓合约的卖方可以提出交割要求;在第2交易日,到期持仓合约的买方(持仓时间最长者)将被通知要准备交割;第3交易日,该买卖双方按章具体办理交割手续。如此,在交割日期范围内,每天卖方都可提出交割要求。
(3)价差现金交割。它是买卖双方补偿差价部分以现金支付方式来实现合约平仓的方法,主要用于金融期货合约的交割。
2.我国期货交易所采用的交割形式及相关规定
当前,我国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主要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交割形式。这种交割形式的相关规定有:
(1)交割月份,是指合约上注明的到期月份。在这个月此合约一定要平仓了结。
(2)最后交易日,是由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合约到期月份的某一日。它是到期合约仍可以对冲交易的最后一日。
(3)最早交割日与最后交割日。前者是“最后交易日”的次日,后者是交割,最后截止日。前者至后者是交割期限(范围)。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交割。关于实货交割的运作步骤,各个期货交易所都有现行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文件,其中都有详细的具体运作步骤和条款。
3.客户委托下单的方式
客户委托下单,是指客户向期货公司(会员)下达委托交易意向单(申报单)的过程。客户委托期货公司代理下交易意向单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通过电话集中统一下单
在交易场次时间范围内,客户将交易意向的指令单(客户申报单)随时递交给期货公司的接单员;接单员在此单上打上接单时间戳记,再转交给电话报单员;报单员立即按接单先后顺序、并按标准化统一词句、统一格式,用电话报给交易所内本公司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立即将所收到的申报单内容记录下来、并输入到计算机交易系统。
如果某申报单因不合法、或不合行情、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效时,出市代表应将此信息回应到公司。申报单不合法是指报价价位超过规定允许范围,或可用资金不足,或达到最高持仓限量。若某申报单已经成交,出市代表应该用电话立即回报给公司。
(2)异地多点同步下单
由于期货公司客户较多,业务量大,客户间接下单(上述方式)的实时性弱于自己在计算机终端上直接下单;如果自己有终端又可见到交易厅的实时行情,有助于抓住时机,快速下单。因此,提出了异地多点同步下单的需求。异地,指期货公司与交易所不在同一地点(国家、省市等)。多点,指一个期货公司能够同时对多个交易所进行下单交易。同步,是指在异地计算机终端上下单交易能够与交易厅内终端下单交易基本上达到同步。
异地多点同步下单系统主要有以下功能:
①交易客户代表登录及退出(应设密码)。
②实时行情显示。交易所当场交易的各品种行情实时显示在公司内各终端的计算机屏幕上。
.③下单、撤单、改单。客户直接在自己的终端上根据实时行情,进行下单、改单、或撤单。客户所输人的交易意向单,首先经过系统内设置的合法性检查后;然后转换成交易所能接收的格式;再自动通过通信系统传送到交易所的系统中;最后下单系统将输单成功与否的信息传回给下单的客户。
④成交回报。成交信息和未成交信息将通过通信系统传回,并由_系统自动进行分单处理,将其显示在相关客户的终端上。
二、商品期货交易指令
1.按指令的有效时间来划分,可将交易指令分为以下几类:
(1)当日指令(DayOrders),当天有效,过天作废的交易指令;
(2)开放指令(OpenOrders)。申报单一直有效,除非它被成交、或被取消、或者注明的交割时间已过的交易指令;
(3)取消前皆有效指令(GoodTillCancelledOrders)。含义基本与(2)相同;
(4)某特定时间内有效指令(GoodThrough"4Time'*Orders)0是指在指定时间界限(如1周、或1月,或某些天)以内有效的交易指令。
2.按价格限制方式划分
(1)市价指令(MaketOrders)。按指令下达时的市场当时最佳价格可以成交的交易指令;
(2)限价指令(LimitOrders)。由交易者拟定价格限制范围,出市代表必须按此限价(或更好的价格)进行成交的交易指令;
(3)收盘价指令(ClosingOrders)。要求出市代表按上日的收盘价(或,今日的开盘价)进行成交的交易指令;
(4)止蚀指令(又称停止指令StopOrders)。当市场价格到达交易者指定的某一特定价格后,出市代表可以按市价进行成交的交易指令。它又可以分为买进止蚀指令、卖出止蚀指令。出市代表买进时,可以按等于特定价、或大于特定价1一2个价位进行期货合约的成交;出市代表卖出时,成交价可以按等于特定价、或小于特定价1一2个价位进行期货合约的成交。
(5)止蚀限价指令(Stop—LimitOrders)。它是止蚀指令与限价指令复合起来的指令。它可分为:买进止蚀限价指令、卖出止蚀限价指令两种。例如,买进止蚀限价80.25元,则要求最高买进价不能超过80.25元;卖出止蚀限价80.25元,则要求最低卖出价不能低于8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