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要商品期货合约的内容
我国上海、郑州、大连交易所,为了便于对合约交易进行管理和防范风险,对所交易的每种商品都制定出了标准化的合约(并已经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这些交易所在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中规定了:商品品质标准(或交割等级标准);合约数量单位(或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或价格波动最低幅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合约(交割)月份;交割地点,保证金(比率);手续费率;合约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范围)等内容。交易者在进行交易前必须对有关交易所的标准合约详加研究。
现将我国各期货交易所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主要内容选列于表1.4至表1.7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