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侵害股东权益股东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近年来,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凭借自身股份比例优势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案例越来越多,其中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通过所谓的“股东会决议”来排除小股东参与股东会决议的权利。对此,小股东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股东会决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任一股东均可申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申请撤销该瑕疵股东会决议的权利。但是,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股东可申请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另外,股东会决议如果存在假冒股东签字、股东会决议超越权限等情形的,股东也可申请股东会决议无效。
第二、股东可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注意六十日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提出,如果超过60日再提出,将会被驳回起诉。
第四、保留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股东应该注意收集证据,避免在维权时无据可依。
股东会选举董监事
有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后,是否一定要召开新的股东会选举董监事?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内部股东股权可相互转让.我们公司原15个股东,有一个股东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个内部股东,有股东会股权转让决议和修改公司章程案.在工商办理手续说,要召开新的股东会,选举董监事,好像在公司法和工商登记管理中没有这样规定.请问:有这种程序吗?
律师解答: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内部股东股权可相互转让.我们公司原15个股东,有一个股东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个内部股东,有股东会股权转让决议和修改公司章程案.在工商办理手续说,要召开新的股东会,选举董监事,好像在公司法和工商登记管理中没有这样规定.请问:有这种程序吗?烦复 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否则不能对外有效.如果没有改变原来登记的董事和监事,就不存在重新开股东会选举的情况如果该股东是董事或监视需要,否则不需要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形式上新的股东会是要开的,因为内部股权转让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签名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也要根据章程规定由股东表决同意。
这些是要由新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对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选举更换,则根据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东会也可以作出决议仍维持现状的。但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是要看到股东会决议材料的。至于是否一定开会,则自行决定是开会表决,还是打印好决议内容材料后一一让股东签名。你可以要求工商部门出示相关法律依据.如果不涉及到原有董事和监事的变更且现有的股东也没有这个要求的话,是没有必要重新选举的,只要现股东对原董事和监事进行确认就可以了.
如果股权转让以后,董事、监事没有发生变化的话,新公司法没有规定必须重新召开股东会选举董监事。如果股权转让以后,董事、监事没有发生变化的话,新公司法没有规定必须重新召开股东会选举董监事。可以要求工商部门出示相关依据。如董事、监事不发生变化的话,没有规定必须重新召开股东会选举董监事。股份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通过。法律没有对此进行规定,你们看看新的公司章程里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内部股份转让确实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