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巴菲特股东大会拉开帷幕,全球媒体都疯狂报道。
很多国内的投资者认识巴菲特,是因为他的伯克希尔集团确实引人注目,从1964-2006年的42年间,伯克希尔每股资产净值从19美元涨到70281美元,增加了3600倍,年均增长21.4%,较标普500年均10.4%的收益率高出一倍多。特别是最早的30年间,伯克希尔公司每股投资的价值年均增长33%,几乎是三倍于经营收益增长率水平。
但在国内又有多少人真的知道伯克希尔是怎么样运作的呢?去年,国外有一家权威财经媒体就曾隐秘报导过巴菲特的真正投资思路,曾引起全世界的轩然大波。让众多巴菲特的追随者嗤之以鼻。
不仅在国内,包括在国外,面对巨大的股票投资收益,很多人并不清楚伯克希尔背后的运作体系。而实际上,主导巴菲特敢于大手笔投资——特别是近几年连续大手笔进行股权而非股票投资的背后,其支撑并非仅仅是巴菲特超出常人的投资判断思路,更是伯克希尔完备产业链运作模式下的大量低成本资金供应——拿着大量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资金,放心大胆的进行投资,这才是巴菲特成功的真正秘笈所在。
可以说,巴菲特的成功在于其企业战略结构而非战术水平。
巴菲特自己也曾经亲口说过,其根基并不在于股票投资,而在于保险业务,并且也曾多次强调,绝不会出售保险业务。因为恰恰是保险,给巴菲特提供了长期的零成本投资资金。
熟悉保险行业的朋友都知道保险浮存金,说白了就是保费,保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财务报表中应列入“应付帐款”中,属于公司的债务,当保户出险时,拿出来付给保户进行理赔。这些资金,保险公司在留有一定比例的近期理赔或支付金额后,其余的都可以拿出去进行投资。而投资收益则归于公司所有,也就是说,特别是在早期没有理财性质保险之前,巴菲特保险业务所提供的浮存金,几乎就是零成本的大量优质资金。
而这些浮存金的投资收益,则同样成为保险企业盈利根本。比如1967年巴菲特以860万美元收购NICO保险公司,当时该公司账面的浮存金仅为1700万美元。40年过去了,2006年伯克希尔保险集团的浮存金高达509亿美元。而浮存金和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背后,保险企业占据了伯克希尔60%的证券投资资产,并且通过证券投资为整个集团贡献了总利润65%左右的利润额。
但仅仅靠股票投资,难以真正的稳固企业增长,因为保险和股票投资的联动,意味着两条路缺一不可,巴菲特必须要保证保险公司和股票投资都不会遇到重大的失误,特别是在漫长的数十年岁月中。而这种担忧实际上也成为了伯克希尔快速扩张新投资路线的根本。
所以大家都能看到95年之后,伯克希尔其实已经开始逐步淡化股票投资,转而进入的是股权投资领域。在1995-2006年的十多年间,公司把更多资产投资在收购上,结果每股投资价值的增长减缓至12%;与之相对,税后收益增长加速了,实现了年均32%的增长,并且这种股权收购的热潮一直延续至今。2006年,公司的股票投资净现金流出为54亿美元,而收购业务的净现金流出额已高达101亿美元,这一数字差在最近几年进一步快速扩大。
玩笑地说,股权投资就是伯克希尔的第三条腿。保险产业为证券投资提供充足而且低成本的资金供应,证券投资盈利成为伯克希尔股权收购的根基,而收购的实业企业盈利,则再度成为了保险扩张营业范围的基础。在这么整个战略体系中,我们可以看出,最根本的绝对是伯克希尔的保险业务。而恰恰是为了维持保险企业带来的稳定的低成本资金,巴菲特明令禁止手下的保险企业员工,参与其他企业的价格战,用更高的价格牺牲市场份额来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相对的低成本。
特别是经历了911恐怖袭击之后,巴菲特更是进一步的加大了对于价格战的抵触。很多人误以为保险公司的资金总是很“长期”的,因为实际赔付的发生可能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以后,但问题是一旦定价错误,低估了发生概率,事件很可能会“提前”发生,而保险公司可能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全额支付,如果准备不足公司就将被迫以低价出售那些很赚钱的股票,而这是巴菲特最不愿意看到的。
特别是在目前的美国资本市场,巴菲特实际上可以很容易的得到充足的资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留自有的保险企业,实际上更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其成本低廉。
形象点说,保险成为了巴菲特投资大军军火的供应者,而股票和股权投资成为其主要的盈利领域,并且通过股权投资的展开,巴菲特将投资领域快速扩张用以规避单一行业的非系统性风险。
可以说,是良好的投资头脑成就了巴菲特的霸业,而这种头脑,不仅仅体现于我们看到的对于投资标的的选取,更在于其整个投资体系的建设性。我们常说——战术的胜利无法弥补战略的失败,这体现了对于两者关系的辨析。而恰恰巴菲特是一个把投资战略运用到极致的投资人,他曾经多次表达了自己某一投资案例的失败——比如在今年的股东大会上承认了对能源未来控股公司投资失败。然而战术上的失利,无法掩盖战略上的光芒,也恰恰因此,巴菲特能够成就伯克希尔这样的投资集团。
临时股东大会与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大会与临时股东会及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区别:
一、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二、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
三、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
《公司法》规定,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