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控股股东滥用职权的现象,如何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公司最高决议机关,充分保障股东表决权得以行使必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文在分析传统表决方式不足的基础上,借鉴证券网上交易的成功经验,探讨了通过先进的媒介——国际互联网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模式及其优越性,籍以完善我国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股东大会的传统表决方式
1.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1)举手表决,即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举手对某一议案进行表决。一般是不记名的,只是计算举手同意的人数,再通过计算得知是否有使议案通过的最低表决权数;
(2)投票表决。相对于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需要股东把自己对某一议案的意见写在投票用纸上,由大会指定人员统计,这样便于唱票、核查。根据是否要股东签名可分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不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的传统表决方式
2.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而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1)表决权代理,即股东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通常是由于股东本人因特殊事由而无法亲自出席股东会;
(2)表决权委托也可以使股东不必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而达到行使相关权利的目的。所谓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之信托就是部分或全部股东作为受益人或信托人,根据信托协议将其因持有股份而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转让给作为受托人的第三人,后者为实现一定合法目的而在议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持有该权利的一种信托制度;
(3)通讯表决。当股东不愿或不能出席股东大会时,但不愿放弃其表决权,同时又担心委托的代理人不按本人的意思行使表决权,有的国家规定了表决权的书面行使制度,即书面投票制度,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在书面投票用纸上就股东大会决议中的有关事项表明其赞成、否定或弃权的意思,并将该书面投票用纸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交公司以产生表决权行使效果的法律制度。
二、传统表决方式的不足
通过对上述理论上及我国实际情况中的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的研究,不难总结出传统表决方式存在以下不足。
1. 不利于中小股东参加会议、行使权利。
无论是举手表决还是投票表决都要求股东亲临现场。采用表决权代理或表决权信托时代理人或受信托人也要到场。而股东无论是自己、代理人或受信托人出席股东会,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并且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有可能不按照股东本人的意思行事。基于这些原因,一些小股东宁可放弃自己的权利,也不去参加股东大会。
在通讯表决方式中,书面表决和通过电报表决不具有实时性,不能适应会议现场的诸多临时变化,对在股东大会上临时提出的议案无法表决;而其他的通讯方式如可视电话需要一定的成本来安装设备、支付高昂的通信费用。 所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虽然规定股东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但又没有给予股东参加会议足够的方便和充分的利益补偿,这样存在的种种现实困难令大多数中小股东望而却步,从而事实上剥夺了他们的权利。
2. 利于控股股东合法独掌公司大权。
控股股东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加上为了有效控制公司,故不会缺席股东大会。而且公司中还有许多代表控股股东利益的董事,这些董事肯定会按照控股股东的立场行事。
举手表决方式、投票表决方式或代理表决方式尽管对小股东不利,但是这对于控股股东影响微乎其微,相反他们利用小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可以更容易地操纵股东大会通过对自己有利的决议,选举自己所提名的人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再由董事会选任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从而控制公司的最高决议机关、执行机关、管理机关、监事机关。这一切都是以全体股东名义进行的,但却造成控股股东独掌公司大权的局面
3. 公司要付出高昂的会议成本。
对于公司来说虽然有部分股东不参加会议,但一旦举行会议,参加人数动辄也有上千甚至上万,组织这么多人召开会议,需要足够大的场馆、足够多的工作人员、各种会议保障措施。从准备到股东大会结束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这笔高昂的会议开支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
归根结底,传统的表决方式不利中小股东行使权利。我们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三、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探讨
1. 网络投票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而提出的方案,在此有必要考察一下同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证券网上交易的发展。
通称的证券网上交易也就是证券网上委托,即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在本机构开户的投资者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开始进入证券交易。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如美国,从1995年开始网上交易,1998年网上证券公司超过100家,网上交易账户总数超过300万,有20%的家庭通过网络投资,股票网上交易量达14%,到2002年为止,在互联网上流转的资产达到5000亿美元。再看我国,网上交易从1997年开始起步,也经历了快速发展的5年时间,到2003年在我国通过网络进行证券投资的人数将超过1000万人。最新统计数据显示,7月份,我国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交易量达702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了6.9%,占深、沪证券交易所同期股票(A、B股)、基金总交易量(双边计算)的10.88%,首次突破1成大关。另据统计,截至7月末,证券公司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达471万户,占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一半(3412万户)的13.80%,比上月增加了约20万户。国内最早开通网上交易的华泰证券公司,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1~7月,网上交易占营业部总交易量比例分别达11.78%、24.21%、39.57%、42.76%,2003年7月更是高达48.67%。
凭借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自身的优点,飞速发展的网上交易逐渐打破了由柜台及电话委托等传统交易方式一统天下的局面。这些现有的技术是设计网络投票的物质基础。
2. 网络投票表决模式设计。
网络投票是指上市公司借助互联网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网络在远程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表决可以基于现有的网上交易平台来设计。
(1)确定与会人员身份并设定权限。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一般是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这样证券登记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如各证券公司)储存有股东资料,可以设定股权登记日结束时在册的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和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并在交易软件中增加程序使股东就是否愿意参加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其他方式做出选择,接收到股东的答复之后,最后确定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再按规定在固定期限内锁定欲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这部分股票的交易。
(2)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的网络化。公司按期在某一地点召开股东大会时,在指定的网站同步实时公布会议要审议的事项(可以设定为有权与会的股东才能浏览,这是很容易解决的技术问题)。运用网络互动技术,使股东可以在线表决。
(3)股东进行网络投票表决和提出议案。由于网上交易中股东账户和密码的唯一匹配性,通过证券登记公司(或其他有权机构)网络系统中储存的股东数据库的身份、安全验证后,股东可以在任意地点登陆指定的网站,进入其作为股东的公司的股东大会在线页面,然后就是否同意通过各项议案通过网络投票(这里的票是数字化代码,而非传统意义的书面投票用纸)做出自己的选择。有权提案的股东可以在网页上专门的提案区发表临时提案;对于没有权限的股东,可以采用跟贴的方式在线征集其他股东的表决权从而可以联合提出一项议案,把这些提案以及会议现场提案按照上述(1)、(2)步骤加入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中再由与会股东进行表决。
(4)表决结果的统计和公布。借助于电脑统计出与会股东人数,以及股东网络投票表决和现场表决对某一议案的情况决定各项议案是否得以通过,并按照规定公告股东大会会议结果。
3. 对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评析。
网络投票借助了先进的电子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因而具有以下优点。
(1)使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互联网的最大特点就是无论股东身处何地,都可以登陆公司股东大会页面参加会议。另外,一个股东可在同一时间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几个公司的股东大会。
(2)降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和股东参加会议的成本。在现有网上交易软件中增加程序接口或重新开发用于身份验证、召开实时网络会议程序的成本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并不高,况且是一次投入,反复使用。股东不必亲临会议现场,特别是有利于外地的股东。
(3)提高办事效率。股东身份验证、与会人数统计、计算表决结果等都是由电脑程序自动完成,省去了繁琐的人工操作,效率就会大大提高。
(4)公证程序可以确保形成合法有效的大会决议。在传统表决方式下,股东大会是否经过公证由公司决定,这样容易引起股东对公司的不信任,甚至有人故意违规操作。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下,由于部分股东不在现场监督,故法律应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要引进公证程序,确保会议在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上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由于以上的各项优点,股东不需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却使他们很好地行使了权利,以较少的成本获得利益,这正是市场投资主体参与市场行为的内在动力源泉。结果,必然提高中小股东们参加股东大会的积极性,使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不致流离于形式。
巴菲特股东大会是什么?
巴菲特股东大会,是每年的5月初在美国的奥马哈市参加巴菲特旗下的伯克希尔·哈撒韦股东大会。巴菲特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4日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奥马哈CenturyLink中心举行。
北京时间4月30日晚22:30(美东时间早10:30),巴菲特执掌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以下简称伯克希尔)51周年股东大会正式召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虽然远在大洋彼岸,但巴菲特的新近投资动向和他对各个行业的分析,对A股投资者同样具有借鉴意义,而巴菲特概念股也一次又一次地证明了其在A股市场的魅力。当然,国情不同,资本市场实际情况不同,“股神”的操作也只能作为投资参考,不可全面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