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中场内质押的方式是什么?最近,很多的股民朋友都在向我咨询者方面的相关内容。对于很多额股市新人来说可能对于这一概念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就来具体为大家介绍一下。
股权质押中的场内质押方式是什么?
一、关于价值评估
股权简单的说有两种(补充勘误:均是以净资产落脚类比)1,审计报告实收资本多少就是多少,实收1000万元,你押50%股权500万元打5折,融资250万元;这套路是从不动产、动产的抵押方式化用来。2,有风投进入的,参照资本溢价,比如投资1000万元才占了一个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的10%股权,其余900万进资本公积。那你押5%的股权融资250万元,账面理论上也说得过去。在能够处理的情况下,你以5%的股权卖给肯认同样溢价的风投,好出手。
但是既然涉及债权风险和实际控制,我们的评估就不可能是账面上的数字匹配游戏。质押中小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是为保护债权服务的。如此我们就得从最基础的角度出发:变现价值。
一旦考虑变现,价值评估就变得难以处理起来,所以说是探讨。我个人觉得得着眼于该中小企业的核心资产——哪一个是它的立身之本,是某个人、是关键团队、是技术或者专利还是核心上下游渠道?或者整体都是?弄清楚核心资产之后,还有一个问题,在手里的股权如何变现?是能找到风投还是有可以运营资产的企业接盘?而接盘的人必然是能够让核心资产产生收益的一方。
现想个比方请将就着看,如果中小企业是一只狗,而股权是管理抚养权,那么一个从国企干部出来带着几个弟兄干的中小企业,就像藏獒,核心是忠诚和战斗力,你真接管了这只藏獒,他能像为前一个主人一样为你看家护院吗?如果是一个名下挂着核心专利的中小企业,该中小企业像京巴,核心价值摇尾巴,换主人了一样管用,这个变现价值就强些。
除了上市公司,即使看起来像市场的场外交易市场,比如天津股权交易所,实际上股权交易并不活跃,原因一样,变现价值和方式在哪里?
二、关于存在风险
风险就是,控制了股权对于一个中小企业,真的不意味着你有什么东西,离控制企业差得太远。
最近接触的一个实际案例,企业主为钢结构生产和施工企业,有自己稳定的供货渠道和多年生产经验,引进了个一个企业总经理,总经理的收入是基本工资+利润提成,为了笼络总经理给他预支了一辆Q7,只要不离职一年抵10万。老板属于实干起家,基本想法还是你对我好我对你好的,一年半过去了,总经理把业绩确实做了上来增长约50%,但关于利润方面双方认可有很大出入,即总公司(无实际业务,主要负责管理,包括关系维护支持的费用)的费用是否纳入分公司的费用支出,结果总经理不退让。而且关于应收账款5000多万到底怎么计算,影不影响利润也各执一词。最后都是老板妥协了。当初放权放得比较彻底,总经理也要权利用得很充分,把公司的所有人都已经换成自己的人。现在要求只要一年给总公司固定交多少钱的利润,其他总公司不要管。老板纠结中。现在公司算谁的呢?这就是我要答这个问题的私货,你看实际老板的约束力尚且如此,何况外来融资者?
三、关于有效控制问题
对一个中小企业有效控制的核心终究是人:拥有客户渠道的人;拥有运营管理团队的人;拥有技术的人;拥有核心专利的人……股权质押根本解决不了对公司的有效控制。当然也许融资租赁公司、进出口贸易公司的牌照和公司本身挂钩还有一定价值,其他的真的没啥用。所以股权质押和专利质押一样都只是控制实际控制人的一种威慑手段。企业老板资产如何,信用如何,违约后代价如何,都是股权质押指向的事情。加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许更有效果。
对于股权质押,一个重要的变现途径是股权回购——那些有更强意愿来控制公司并有能力在取得控制权后发挥公司优势的机构。但债权想退出的原因如果是行业政策或者市场不好,回购方也会重新考虑回购意愿。
因此股权质押方式常常因为政府贴息政策口径的需要,银行资本占用和准入方式的需要而产生,核心控制风险的措施还是及时关注企业的现金流情况、上下游客户关系和市场大势情况吧。一个弄不好就死了。
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做股票质押。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贷款最长期限为6个月。股票质押贷款政策的出台,是继允许部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后,为券商打开货币市场融资的又一渠道。该项政策的出台对商业银行显然也是利好,政策使商业银行增加了新的贷款对象,尽管这类授信所占的份额不大,但对促进银行的经营和发展有积极意义。券商股票质押贷款政策的出台,与金融业的发展趋势相吻合,可减少风险、降低成本,对商业银行提高自身效果十分有利。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
二、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这点可能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三、担保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都是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股票质押融资,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四、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
五、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
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六、产品属性不同
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例如,融资融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第三方存管银行分别有专门的账户登记相关的股票和资金并可方便地查询,股票和资金来龙去脉一目了然;融资融券可采用的杠杆比例有统一规定;融资的资金借出成本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融资用来购买的股票或者融券可获得的股票都在一定范围之内,等等。股票质押融资则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七、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不同
就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股票,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两者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就不一样了。例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是一个基于创新产品的盈利增长点,而股票质押融资对于券商来说盈利能力没有改变,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