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股票质押新规的正式实施,人们将会更加关心股票质押交易对实体经济带来的影响,而此次新规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风险有了一定的防控,将在流动性业务运作上越来越规范,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来介绍回购业务的流动性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因市场因素导致不确定性的风险。市场因素主要包括利率变化、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波动。
(一)利率变化风险:待购回期间,若市场利率提高,证券公司有权相应提高购回价格,则客户将面临购回交易金额提高的风险。
(二)证券价格风险: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价格下跌,导致交易的履约保障不足,且客户无法提前购回或提供履约保障,则客户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
(三)提前购回标的证券风险:待购回期间,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发生被特别处理、跨市场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债转股、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时,客户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由此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安排及资金流动性。
(四)因违约而处置标的证券造成的市场风险:客户未按约定提前购回标的证券,且双方约定由证券公司按照二级市场公允价格处置标的证券的,因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可能导致处置金额的不确定;若标的证券协定处置价值无法补偿应付金额的,按双方约定,客户可能须向证券公司支付协定处置价值与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
(五)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被暂停或终止上市,客户将无法购回标的证券,并可能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证券公司作为客户的交易对手方,可能因破产、业务终止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交易义务的风险。
(一)证券公司破产的风险:公司破产概率极微,且在正式破产之前会及时通知客户提前终止交易,但客户因故未在证券公司正式破产之前终止交易的,需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算,客户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二)证券公司无法按时进行购回交易的风险:购回交易日,因证券公司或资产管理计划托管银行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资金、证券划付无法完成的,您将遭受交易延期或无法进行购回的风险。
(三)证券公司业务终止的风险: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进入风险处置或面临其他情况,须终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将承受提前购回或场外了结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客户财务流动性不足可能给客户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客户与证券公司的协议约定,在客户财务流动性不足(如:资产负债率恶化、现金流动异常)证券公司将要求客户提前购回,客户将面临资金流动性风险。
四、操作风险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给客户带来风险。
五、政策风险
(一)政策变动风险:待购回期间,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可能会终止交易,对客户的存续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二)监管和合规风险:待购回期间,因外部监管或业务协议要求,客户的资金使用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若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违背监管机关或协议要求的,证券公司可根据约定要求客户提前购回。
加强监管 做好风险防范预案
针对近期暴露出的股票质押风险等情况,监管部门早已着手风险防范。业内专家也建议,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股票质押行为监管,进一步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来看,目前已强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对股东高比例质押的风险揭示。同时,加强对股票质押行为的日常监管,密切关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高比例质押风险,强化穿透式披露。
从券商的角度来看,股票质押业务放缓已是大势所趋,更重要的是加大与质押人的协调力度,提前做好风险预案,对经营正常但出现暂时资金困难的融资人,提供必要的展期等支持。
还有业内专家认为,应从法律法规上限制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比如不能全部质押。同时,对于应对平仓风险的措施,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提示风险。此外,相关自律组织也可借鉴“黑名单”做法,提请市场关注一些ST等高风险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