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有何优点?
2013年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其中定义: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简单来说,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在不转移所有权的前提下,实现股票持有方融资的一种工具,以达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事实上,早在办法出台前,股票质押就存在,但此前一般是交易双方直接到中登公司进行办理,也就是我们现在俗称的“场外业务”;办法所称的“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直接在交易所内(即场内)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完成质押手续的股票质押融资方式,融出方也可以直接通过系统对质押标的进行处置。
由于股票质押式回购较传统的股票质押存在程序便捷、资金到位快、风控措施强等多种优势,自”办法“发布以来,这种创新业务得到了市场的大力追捧。截至2017年2月28日,根据Wind资讯提供的数据统计发现,两市股票已质押规模合计达到5.66万亿,占总市值比例高达到9.6%,其中采用质押式回购方式进行质押的市值规模逼近2万亿。不难发现,股票质押(式回购)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最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股票质押(式回购)具有程序便捷、资金到位快、不影响控股地位、期限灵活、融资规模可调整等多项优点。对于融资人通过股票质押融入的资金,在资金用途方面的限制较少,可用于参与定增、增持、股权激励行权、证券投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实业投资等,融出方仅作简单核查。融资期限最长可达三年,也可以按年滚动以降低融资利率。并且融资规模可调整,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解除部分证券的质押。
目前上市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通常为场内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