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关联交易主要有以下11种类型:
(1)购买或销售商品。这是关联方交易的普遍形式,如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同一母公司所属的各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购买或销售商品的交易。一般来说,企业之间的交易是一种在公开市场以公正价格所进行的公平交易,交易各方具有独立、对等的身份和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受另一方的限制和影响。但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母公司所属的子公司之间的购买或销售往往不具有公平交易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交易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价款的结算采取较为特殊的形式,非货币性交易较常见,等等。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比如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设备,子公司向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出售建筑物以及其他非商品资产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比如关联方之问一方向另一方或另几方提供电力、煤气、暖气、水等动力,以及提供设备维修、保养等服务,或者提供运输服务等。
(4)代理。主要是指依据合同条款,一方为另一方代理销售货物、代理签订合同等。
(5)租货。关联方之间的融资性租赁或经营性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等)。比如关联方之间相互拆借资金、转移结算价款等。
(7)担保和抵押。担保包括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常性活动中,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而实行的保证、抵押等。比如母公司以其有关资产为其子公司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或抵押,以达到子公司融资的目的。
(8)管理方面的合同。管理合同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一项目的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务和日常经营。例如,母公司与其所属的A子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负责管理一直经营不善的B公司。
(9)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例如,母公司所属的两家子公司M公司和N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都在研制同一新产品,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母公司要求起步虽早但进展缓慢的M公司停止研制,而由研制能力强的N公司继续研制,这种开发项目的转移也属于关联交易。
(10)许可协议。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可能达成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商标、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从而形成关联交易。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包括货币、实物和其他形式的工资、福利、奖金、特殊待遇、有价证券等,与其经营也有着重要的关系,因而也是一项关联交易。
以上这11种主要的关联交易形式,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因而都可以成为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利润操纵与利益侵占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