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2月证监会立案,到2007年4月作出最终裁决,顾雏军造假的事实终于大白于天下。顾雏军案不仅是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更是一起通过虚假财务报告欺诈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典型案件。
证监会认定,科龙2002年、2003年、2004年年报通过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虚增利润;科龙2003年年报中,现金流量表存在重大虚假记载;科龙未披露2002-2004年会计政策变更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销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
据佛山检察机关认定,2002-2004年间,顾雏军指使同案的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等人以封存库存的冰箱、空调产品,出具虚假的出库单及收取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虚增销售收入,据佛山市公安机关查明,2002年虚增利润11996万元,2003年虚增利润8935万元,2004年虚增利润12042万元,这些虚增利润均被编人当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
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中做假账、编造虚假利润的现象虽屡有发生,但由于这毕竟违反《证券法》和《会计法》,一旦发现,相关责任人员都将得到严厉的惩罚,使得许多上市公司有所顾虑。事实上,更多的上市公司是利用一些政策的漏洞打“擦边球”,从而进行利润包装,制造出似是而非的报表利润。这对投资者来说同样具有相当大的欺骗性,投资者如果据此作出投资判断,不可避免地将承担投资风险。因此,识别利润包装的手法,同样显得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