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但是由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执行时的人为性,给上市公司极大的利润操纵余地。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手段。比如,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新会计准则使得上市公司报表更“可靠”,但上市公司仍有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
(1)变更会计核算和会计估计方法。
最常用的手法是改变折旧政策,利用政策规定的模糊性,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使本期折旧费用减少,相应减少了本期的营业成本,从而增加了本期账面利润。尤其是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的企业,折旧政策的调整对当期的利润影响重大,成为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某上市公司宣告扭亏,原因之一就是实行新会计制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比上一年同期减少1962万元。另一家上市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大调整,公司当年少计提折旧额2400万元,也就是说,其利润将因此增加2400万元。
(2)利用时间差跨年度调节。有两种手法:
其一,提升当期业绩的潜亏挂账。企业的资产账户中,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基本上已不具有获利能力,资产质量一般较差,属于不良资产。上市公司为提升当期的经营业绩,都不愿处理不良资产账户的余额,使其长时间挂在账上,我们把这种行为统称为潜亏挂账。有时,某些上市公司甚至通过潜亏挂账将原本属于当期的费用记入上述某类账户中留待以后处理,造成大量不良资产挂在账上,使得上市公司资产出现严重“虚胖”,利润水分极大。潜亏挂账多见于濒临亏损的公司。某公司与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房地产纠纷,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败诉并需向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共赔偿2786万元,公司未将上述终审判决赔偿计入当期损益,虚增当年利润2786万元。新会计准则虽然对此作了一些限制,但上市公司仍可以运用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来进行盈余管理,非货币性交易(资产评估升值将被确认为收益)和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客观上增加了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手段。
其二,提升将来业绩的巨额冲销。巨额冲销就是利用会计期间假设及应计制,通过操纵可自由控制的应计项目,把有可能在以后期间发生的损失提前确认,使利润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转移,以提高以后年度的业绩。特别是当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后,公司为避免第三年继续发生亏损而导致被摘牌时,就会广泛采用这种手法,从而使某些上市公司当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大幅度下跌,以便以后扭亏为盈。这种现象以前非常普遍。但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各期利润,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新准则规定,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恢复。而盈利上升,多计提跌价准备;盈利下滑,再将跌价准备冲回。因此,上市公司通过上述手法实现“一次亏足”有所限制。但是,有些公司利用新旧两法交接过渡的空当,赶紧将减值准备冲回。从公司实际计提的跌价准备来看,许多公司的跌价都超过净利润1倍以上,从而极大地影响当期净利润。这些都要求投资者注意辨别。
(3)收益性支出资本化。
利用权责发生制、收入和成本配比等会计原则,对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本应为收益性支出,却通过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建工程、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科目予以资本化,形成大量虚拟资产。利用虚拟资产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成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常用手法。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利息费用资本化。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计入资产。根据新准则,公司可能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打主意。例如,企业如欲提升业绩,需要扩大利息资本化范围,一方面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另一方面,将已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这样既延长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的时间,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通过利息费用资本化来操纵利润的表现有两种:一是以某项资产还处于试生产阶段为借口,甚至拿出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在建工程”的定性,利息费用年年资本化,虚增资产价值和利润;二是在建工程中利息费用资本化数额和损益表中反映的财务费用,远远小于企业平均借款余额应承担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再通过其他方式被消化利用,最终都被拐弯抹角地资本化并形成资产。
(4)公允价值不公允。
新会计准则全面引人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且给予了公司更大的自主权来调整其会计政策。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对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将产生较大影响。相比以初始成本来计量的成本计量法来说,公允价值计量强调的是对资产的计价要坚持客观的计量,以反映资产的真正价值。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家公司用来出租的大楼,若干年前的入账价值为建造成本的总和5000万元,但按照现实地价,房产价格已经升值到了9000万元,此时如果还用5000万元来计量,显然不能真实地反映这一资产的价值。资产的实际价值总是随着时间等因素而变动,相比成本计价的静态性,公允价值坚持动态的价值反映,这可以说是新准则的一大突破和亮点。如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公允价值只会促使企业的真实价值得到发现。
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公司也可以依据新准则运用新的手段来对公司业绩进行操纵。虽然管理层一再强调,上市公司不得为了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各期利润,也不得出于不正当动机,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上市公司有可能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比如,原“债务重组”准则不允许债务人将债权人的让步确认为重组收益,“非货币性交易”也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确认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而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交易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非货币性交易中以公允价值确认换人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或者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此外,对于公允价值的确认问题,也是一个操纵点。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则是一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