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收购指的是收购方通过增加发行本企业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企业的股票达到收购目的的一种出资方式。
股票收购区别于现金收购的主要特点是:①买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影响兼并企业的现金状况。②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股东不会因此失去他们的所有者权益。只是这种所有权由目标企业转移到了兼并企业,使他们成为这个扩大了的企业的新股东。也就是说,当收购交易完成之后,目标企业被纳入了兼并企业,兼并企业扩大了规模。并且扩大后的企业的股东由原有股东和目标企业的股东共同组成,但是兼并企业的原有股东应在经营控制权方面占主导地位。
由于股票收购的上述特点,因而有必要区别企业的兼并与合并。企业的合并是指两家相互独立的企业的股东同意通过替换股票组成一个扩大了的企业实体,亦即通过发行一种全新的股票,组成家新的大企业。虽然从形式上看两者都以发行新股票为手段,同时亦保留了原股东的所有者地位,但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企业兼并中的买方占据主导地位,所发行的是买方本企业的股票,交易的结果是把目标企业纳人本企业,本企业保留原有的法人资格,目标企业的法人资格将不复存在;而企业合并中的双方处于对等的地位,合并中所发行的不是任一交易当事人的股票,而是一个共同拥有和经营的新企业的股票,交易的結果是合并各方原有的企业消失,组成一个新的合并企业。
由于在股票收购中,目标企业的股东仍保留自己的所有者地位,因此,对兼并方面言,这种出资方式的一个不利影响是股本结构会发生变动。例如,一家上市企业要用股票收购方式来兼并另外一家股权集中的非上市企业,則可能会导致收购企业控制权发生转移的情况,即被收购的目标企业的股东通过上市企业所发行的新股票取得了对上市企业的主导性控制权。这种情况-般被称为逆向收购。对于买方面言,收购是为了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因而一般不允许企业的主导控制权地位为他人所得。所以逆向收购只能是企业购并中的极端现象,但在买亮上市中常常运用。尽管如此,逆向收购赤可以说明股票收购方式会给买方带来的影响:新增发的股票改变了原有的股权结构,导致了股东权益的“ 淡化”,股权淡化的结果甚至可能使原有的股东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