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井、分立和破产作为企业资本运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企业规模经济的重要手段。但长期以来,我国由于不存在企业购并、分立和破产等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机制,企业之间的要素不能流动,造成产业结构僵化、企业结构松散,产业集中度低,企业难以获得规模经营的好处。因此,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我国企业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的作用和特点,研究国内外企业资本运营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中国国情,做出正确、科学的企业资本运营战略政策选择。
党的十四大之后,企业改革在认识思路上发生了两次飞跃:第一次飞跃,是从着眼于单个搞活国有企业到必须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其实质就是引人优胜劣汰机制,通过破产:兼并,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第二次飞跃,是由搞活国有经济到搞活国有资本的飞跃。企业购并或称企业兼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定阶段的产物,它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基本经济规律。兼并,按财政部下达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所称:兼并“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然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按照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的定义是:“ 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总是由一家占优势的企业吸收-家以 上的企业。”也指优势企业出资对目标企业的产权或资产进行收购并纳人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之内的行为。
兼并从其范圈上说有三种含义:
(一)最狭义的兼并
即《公司法》上所定义的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如前所述,如有A、B两个公司,A公司吸收B公司为吸收合并,B公司因之解散; A、B两个公司合并设立-个C新的公司,A、 B两个公司均解散,则为新设合并。
(二)狭义的兼并
它是指一企业欲将另一正在运营中的企业纳人其集团中,或一企业借兼并其他企业来护大市场占有率或进人其他行业,甚或将该企业分割出售以牟取利益,即除《公司法》上的吸收或新设合并外,尚包括股权或资产的购买(但纯粹以投资为目的而不參与运营的股权购买不包括在内),并且此种购买不以取得被购买方全部股份或资产为限,仅取得部分资产或股份亦可。狭义购并与最狭义购并的区别在于后者仅为一-个特定的合并模式,面前者则涵盖所有企业借外力成长的模式。外力成长有别于自力成长,企业外力成长最典型的方式,即为购并其他企业,利用其既有的厂房设备、技术、员工、商誉,以扩张运营;而自力成长则泛指企业以自力扩张业务,一切从头做起,而非利用其他企业现有人力、物力的成长方式。
(三)广义的企业兼并
除包括狭义的企业兼并外,任何企业经营权的移转(无论形式上或实质上的移转)均包括在内,例如,一企业集团下属个别公司的重组。此种兼并有别于狭义合并,其特点在于企业集团本身运营并无张,而企业经营权实质上可能亦未改变,仅为企业结构上的重新安排。例如,将相互持股改为控股公司模式、将子公司转变为分公司,或纯粹为减轻赋税或其他法律上因素而兼并。在此种兼并中,企业或企业集团业务的质量均不变,所变者只是外部形式的“重组"。
本节所说的兼并,应为上述第2项狭义的兼并,包括《公司法》上的吸收和新设合并,以及为参与运营或取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购买股权或资产。无论兼并采取资产购买、股权购买或《公司法》中规定的合并等任何形式,凡属有意参与其他企业的运营甚至取得其他企业控制权的-方,在本章中均称为收购公司,而另一方则称为被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