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大致要经过如下几个步骤。
(一)筹备设立
1.确定设立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的设立包括改组设立,即原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和组建设立为国家投资创办的股份制企业。原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 -般应在企业职代会和领导人决定的基础上,征得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的同意;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由发起人达成协议;国家投资建设的重点新建、扩建项目实行股份制的,应经建设项目有权审批的计划部门及体改部门同意。
2.成立筹备机构
原国有企业改组为股分制金业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维建的股份制企业,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由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会同主管部门,原改组企业负责人及有关各方组成筹委会或发起人组织,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改组方案设计、起草公司章程、申请报批、资产清查、募股、进行筹建登记、召集创立大会等工作。
(二)制订实施方案
制订实施方案包括:设计公司改组设立方案;起草公司设立申请报告;进行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和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制订公司章程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起草招股说明书。
(三)资产清查和评估
企业无论改组为哪种股份制企业,都要首先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清理债权、债务,界定原有企业资产产权。在此基础上,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验资,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核资和确认。
(四)中请报批
股份有限公司由其筹委会或委托一个发起人,而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确定一名股东,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公司被批准后,还须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筹建登记手续。
(五)认购和募集股份
经过审批,公司获准成立后,即开始认购和募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本总额由股东-次认足,将现金出资- -次定额存人公司临时账户,井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要按规定的数额和出资比例认购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要向国家指定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六)召开创立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缴足后,即由筹委会或发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全体股东,并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认股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同时召开创立大会,听取和审查发起人关于设立公司的报告,通过和确认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经选出,筹委会即自行解散。
(七)注册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在召开创立大会后,由董事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在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由受委托的股东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在申请登记前,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代表应当先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表即为申请工商登记时的资信证明。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告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登记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证明已缴清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