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管理三原则指导下,基金的发起人(或董事会)制定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的投资目标即关于基金收益、风险和投资对象计划,是基金性质及特征最明显的反映,也是基金经理公司制定投资政策和投资计划的基本依据。基金在发行前,必须明确基金的投资目标,否则会造成盲目投资,损害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没有明确投资目标的基金在金融市场上也难以吸引投资者。
基金投资目标不同,表现出的特征不同,遵循的投资准则也不同。例如,指数型基金目标是获得与市场指数增长率相同的收益率。这类基金要求基金管理者遵循模拟市场组合和分散投资的原则,按照指数组合的构成比例,把资金分配到该指数的各个成份股中,取得与指数变化相同的收益率。而对于增长型股票基金而言,基金管理人就需采取积极投资策略。这类基金的募集说明书上通常会注明:“本基金投资于普通股票以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基金采取分散性投资策略,投资集中于XX等有巨大发展前途的部门和这些部门的上市公司。基金将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和卖空交易,获得最大的资本收益”。
作为基金发起人的管理公司要特别注重基金目标的选择,因为投资目标的选择反映了基金发起人的市场定位。社会投资大众由于各自的社会经济条件、薪金收人、年龄结构和心理因素的不同,对基金投资目标有特殊的偏好。如以养老金为收人来源的投资者倾向于稳定收益的目标;以高利贷借来的资金所有者则倾向于激进性杠杆性投资。
基金投资目标一旦选定,基金投资对象也随之确定。如贵金属基金的投资对象只能是金、银等贵金属,东南亚新兴资本市场基金只能投资于东南亚地区的各个资本市场,大中华基金只能投资于中国大陆、港澳台和其他市场上的中国概念股。
基金的表现主要取决于投资对象的表现,投资对象的选择往往决定基金收益大致范围。基金投资对象的选择受制于基金投资目标,但管理人在选择时还一定要注意是否有熟悉该市场并胜任在该市场开展投资目标活动的人才,同时,还应对该市场的历史走势和未来趋向有较强的把握能力。基金投资目标确立后,基金管理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就要遵循这些目标,按基金章程开展管理,不能超越投资对象范围,不能过度利用财务杠杆。除此之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必须遵循一些约定和管理条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