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概念与性质
1.股票的概念。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表明股东权益的证书。通常的有价证券只是表示产权的证书。它记载所有者权利的行使、处分、让渡和占有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我们只按通常的习惯而不遵上述的性质分类,那么证券也可分为公司企业债券、可兑换证券、国家公债券、抵押证券、货币市场证券、股票等6个大类型,而股票是其中重要的一类。
具体言之,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投资人股并据此取得一定收人的凭证。规范的股票是能够转让且带来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财产形式。马克思认为:“股票如果没有欺诈,那么它们就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和索取每年由此生出的剩余价值的凭证”。®股票代表对公司的资本所有权,可凭股票收取股息和红利,公司解散时可凭此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同时股东还可凭此参与公司管理。
股票一般有三个特点:
(1)股票具有不可逆性。即股票一经购买,持有者不能退股索还股金,只可在投资者间转让。至于我国曾经出现的那种需要还本付息的股票,实际上只是一种“债券化”了的不规范的股票,这只是股份经济发展之初的一种权宜之计或发育欠良的股票胚胎。目前已经绝迹!
(2)股票市场价值具有波动性。作为财产证书,股票变为交易对象也和其他商品一样有着自己的市场价格。股票市场价格除了取决于发行的企业的经营和盈利分配状况外,还受经济、政治、社会、人气等因素影响,从而处于波动之中大起大落、甚至由于投机活动加剧而使股票市价与票面价格背离悬殊的现象时有发生。
(3)股票具有风险性。因为股票不像债券那样可以到期还本付息,持有者只能观看该企业的盈利状况和股市行情,所以具有较大的经济风险。企业盈利大和股市价格高时,其所持股票所代表的“利益”就大;反之股票就会贬值,甚至一文不值,无人问津,如1930年纽约股灾爆发时和我国1989年、1993年及港台地区20世纪70年代末那样。
也有人把股票的上述特征归为以下四点:
决策性。即普通股票持有者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通过股东大会实现)。
变现性。股票可以转让,进行市场交易换成现金。
价格与票面价格不一致性。
风险性。股票一经购买,便不能退还本金,持有者预期收益概由企业及市场等客观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