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行优先股有利于改变目前股权设置的混乱状况,完善股份种类,促进股权结构的科学化、弹性化、成熟化。我国股份制改革是从国有企业改制开始的,为了区分和把握各种投资者的身份和地位,并保持国家在股权结构中的主导地位,股份种类一般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四大类型,这种按投资权益与风险相对称的基本原则,结果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不同股份在权益、风险、分配、流通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和不可调和的矛盾。引在天生就具有优的风险,例如国家股和法人股在红利分配方面对个人股利益的抢占、个人股在流和优先股的分类即体现了这一原则。因此,引进优先股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的股份种类,促进股权结构的升级换代,使股份制进一步走向成熟化。
优先股如何为市场发展产生效益的?如何在并购降低成本?
二、增加投资渠道,稳定股票市场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上金融工具品种单一,可供各类投资者选择的余地小,
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其一,股票市场只有普通股可供投资;
其二,企业债券市场不发达;
其三,国债市场无短期品种;
其四,可转换债券、基金品种不多且规模不大。大量资金因此积聚在股市和楼市,推高股价和房价。从股票市场的现状看,我国股票市场上的普通股交易投机性大,投资者关注股价波动要甚于关注公司业绩,致使相当一部分投资者“望市却步"。这样的局面部分缘于普通股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不确定结果,即无论公司盈利或亏损都可能宣布年终(中)对普通股股东不分红或少分红。不确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使大多数投资者将目光转到了股价变动上。这样他们与追求资本利得者一同在股票市场上对股价的变动推波助澜,加剧了这个市场的动荡。优先股是一种固定收益证券,这一点类似债券,可以为追求稳定收入流的中小投资者及厌恶过高风险的机构投资者所用,减缓普通股市场的投机压力。在美国,养老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就是优先股的传统投资者。发展优先股市场有助于培育人们的投资观念,淡化投机意识,也有益于普通股市场的长远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优先股的优先不仅在于稳定的回报,还在于其灵活的权利组合方式。依公司的经济实力、对资金的需求程度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偏好的不同,通过对优先分配权、转换权、参加权、回赎权等权利的组合,可以设计出符合不同投资者口味的金融产品。对于一家发展势头强劲的公司,优先股股东可以将其所持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从而更加完全地参加公司的盈余分配;而如果是可参加优先股,则不仅可以获得优先的盈余分配权,还可以在优先分配后,和普通股股东一样参与公司盈余分配,对于投资者而言不失为既保险又利润可观的投资选择。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早期的优先股主要被用作在建大型工程融资。因为优先股的发行使企业获得资金,但又无需像债券一样还本付息,所以也常常被用于特定的筹资目的,如整理债务或填充亏损等。
自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银行资金危机时期,国外许多金融机构采用优先股偿付累积股票作为一种急需资金的来源后,优先股开始成为一种对金融企业具有战略性用途的工具。¨目前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优先股,大部分为金融机构所发行。这与优先股对金融企业的适应性密不可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经营中非常重视资产的浮动利率性质,浮动利率证券可以提供一种更好的与之相匹配的负债。因此优先股的品种之一——可调整股息率优先股便成为金融机构常用的一种融资工具。其次,发行优先股可以扩大金融机构的一级资本,改变资产负债率,对于资本金状况受到严格要求的金融机构而言可谓一举得。
我国的金融改革正在逐层深人,金融企业将被逐步推向资本市场上市。在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影响深远的今天,为金融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与条件,并与国际上通行做法相结合,增强中国的金融企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这本身就是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应有之义。因此在金融企业上市之后,在其股份结构中引人优先股将具有重要意义,对上市金融企业的发展将大有裨益。优先股不仅适应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在美国,其灵活性和创新性也使其在封闭公司中颇受欢迎,股东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利益诉求寻求双赢的权利安排。
以优先股发行进行投资并购有效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从远古到现代,最鲜明的一条主线便是一般等价物的出现。当人类从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后,逐渐的出现了一定的剩余劳动产品,此时伴随着的是以物易物的市场交换。当时,人们约定一定的时间在一个固定的场所进行互换各自所需的物品,这也就是市场的雏形。
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地发展,剩余产品也逐渐增多,这时人们发现再按照以前的以物易物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于是人们便找到了衡量商品之间价值的一个等价物—贝壳。通过以贝壳为基数的交易持续一段时间后,渐渐有了金属的出现,铜、铁、铝、银,到最后的黄金。现在的黄金充当着衡量世界财富的一般等价物,为了更好地对黄金、白银的管理,各个国家发行了在本区域内的替代物—货币。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随着人们蒸汽机的问世,人类进入了工业化时代,这是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工厂纷纷出现,工业文明的到来大大冲击了以往的农耕文明,公司的出现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
第三次产业革命后,市场分工的精细化,企业的竞争更多的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竞争。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民营企业融资困难、艰难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市场经济的调节下,目前我国正呈现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正构建出“正金子塔”式的企业融资平台。
一个企业要想做大做强,融资是必不可少的,企业的兼并收购也是重要的途径。许多公司的大股东在涉及到融资或者是兼并时,都会考虑到融资所付出的成本、融资过后的企业发展方向或者是兼并收购某某企业后的财务上的资金流动性风险等问题。
一个公司,涉及到并购重组时,往往会考虑成本问题、税务问题、财务风险问题、股权表决权问题。
公司之间的兼并收购,企业往往会付出巨大的现金成本费用,造成企业资金的紧张,不利于企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在涉及到股权进行融资时,股权的所占份额,表决权等往往又是企业所要关注的重点,财务上的预算、决算财务税务成本等都是企业所要关注的重点。
第一、企业收购兼并中的现金成本处理
企业的财务现金流量充足,能够有效保障企业的运营。企业要做大做强,整合产业链资源是必不可少的,企业之间进行上下游之间的并购重组,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发展。股权投融资,可以帮企业解决现金流量不足的担忧问题,企业不用花钱也能够实现产业的扩大化,让企业做大做强。
在远古时代有以物易物的传统交易方式,在现代我们也可以利用以股权置换股权的交易方式,通过股权的置换,实现资源的有效的整合。企业不用花钱,照样可以让企业做大做强。
第二、股权交易中,存续公司股东表决权处理
在股权置换中,股东会不自觉的想到,公司股东自己以股权换股权后,可能丧失表决权,影响公司经营管理上的稳定性。关于这个问题,公司可以采用发行优先股的方式进行融资,优先股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优先受偿,具有股权和债券融资的性质,其一般不具有表决权。以公司的优先股去置换,能够很好解决股东股权置换上面的忧虑,确保公司股东表决权,确保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优先股又可以分为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参加优先股、非参加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不可转换优先股、股息可调整的优先股、股息不可调整的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公司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能不能够请求补发所欠的优先股股息;参加优先股只是,除了享有优先股股息,还可以像普通股一样享有公司的盈余利益分红;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这就相当于给优先股嵌入一个看涨期权,当公司盈利股票上涨时,优先股转化为普通股,当公司盈利不太好时,优先股收取固定利息,这也最能体现出优先股所具有的债权和股权的性质;股息可调整的优先股,其利息的变动主要跟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无关,其主要是根据市场其他证券价格和银行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大多数的优先股都是股息率固定的优先股。
企业在进行以优先股方式进行股权支付的,可以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优先股发行类别,具体的优先股发行需要具有合法合规性,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同条件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2、上市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
3、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5、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优先股,但是商业银行有例外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需要符合的条件:
1、合法、合规经营;
2、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3、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申请、审核(豁免)、发行等相关程序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以优先股发行方式进行股权投融资、并购重组,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企业可以规避资本金不足给企业发展带来的规模化、深入化企业效率问题,通过优先股发行方式的企业并购,同样能够规避企业表决权丧失的风险,发行优先股方式的企业并购方式灵活,企业在发行前就可以就优先股的用途、利息、回购、种类、数量、筹集资金用途、具体授权等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三、企业兼并中财务风险
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融资,企业间的收购、兼并,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大量的现金支出,确保企业有充足的资金运作,让企业有序健康发展。
第四、股权支付方式下的财税处理
企业以股权支付方式进行的并购,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应当分解为出售和购买行为(这里讲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出售股权按照企业的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相应的差额计入资本利得和损失。企业购买股权时同样是以其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按照资产售卖的会计方式进行处理。
企业在进行股权置换时,应该向相关税务部门提供股权支付协议书、股东会决议、最近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当税务部门发现相关交易有失公允性但是企业又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时,企业很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对其申报进行调整,征收相应的税费。
在股权转让中,相关税务部门通常会按照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企业净资产作为相关依据,进行相应的税收处理。
许多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以及投融资时,相关的税务成本也是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通过股权支付的方式达到如下的条件就会有税收优惠:
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股权的50%,且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如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有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下,资产证券化已经是社会发展的潮流,股权投融资早已拉开序幕,以股权支付的方式下的企业将会得到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前进的动力,你不用花钱,也能够在市场经济洪流中屹立不倒,不用太多的成本,照样能够把企业做大、做强。股权投融资,为企业融资发展提供无限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