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处理中明确指数适用范围: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这对于优先股会计准则的统一处理有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与国际通用准则基本接轨。
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准则要求,将优先股分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什么是优先股金融负债?优先股有什么权利?
金融负债指的是: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必须每年付息);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必须在清算时还本);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必须送普通股的);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必须送认股权证)。
可见,优先股的分配形式极其丰富,只要是具有强制分配的都可以确认为金融负债,这对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并取得税前抵扣创造了条件。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也就是说优先股发行时就明确说明公司可以不分配现金股利、不确定送普通股、不确定送认股权证,不强制分配的,作为权益工具确认。
对于附或有结算条款的优先股,发行方应将其归类为金融负债,除下列情况外: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着异常、清算时结算、可回售。
对于存在结算选择权的衍生工具(例如,合同规定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果合同条款中所有可能的结算方式均表明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的,则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这对于利用优先股创造资本工具,内嵌权证工具创造了条件。
企业发行优先股,应当按照该优先股的合同条款及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运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正确地确定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会计分类,不得依据监管规定或工具名称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对发行的优先股进行评估,以确定所发行的工具是否为复合金融工具。企业所发行的优先股可能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
由于发行的优先股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已发行优先股重分类。
发行方原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自不再被分类为权益工具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以重分类日该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权益。
发行方原分类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自不再被分类为金融负债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以重分类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计量。
优先股投资方(持有人)考虑持有的优先股或其组成部分是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投资时,通常应当与发行方对权益或负债属性的分类保持一致。例如,对于发行方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投资方通常应当将其归类为权益工具投资。
企业发行的优先股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和本规定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其后,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或分派股利,按照相关具体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即企业应当以所发行优先股的分类为基础,确定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等的会计处理。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
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发行方发行优先股,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类为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当从权益中扣除。
优先股发行方应当设置下列会计科目,对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会计核算:
金融负债在“应付债券”科目核算。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增设“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
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a.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
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的种类
1、累计优先股和非累计优先股股票
累计优先股指的是将以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支付的优先股股票。
非累计优先股是按当年盈利分派股息,对累计下来的未足额的股息不予补付的优先股股票。
2、参加分配优先股(Participateing)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
参加分配优先股是指那种不仅可以按规定分得当年的定额股息,而且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
不参加分配优先股是指只按规定股息率分取股息,不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
3、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是持股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股票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债券的优先股股票。
不可转换优先股是指不能变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优先股股票。
4、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是指股票发行公司可以按一定价格收回的优先股股票。
不可赎回优先股是指股票发行公司无权从股票持有人手中赎回的优先股股票。
5、股息可调换优先股和股息不可调换优先股
股息可调换优先股是指股息率可以调整的优先股股票。
股息不可调换优先股就是股息率不能调整。
优先股的三种收回方式
优先股的三种收回方式
1、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优先股=优先分红+优先分股息+优先分剩余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