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的激增,新三板企业被并购与主动并购事件也呈现井喷式的发展。截至2015年5月底,已有超过60家新三板企业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主动发起并购,有近100家新三板企业被并购重组,这一数量已超过2014年全年总数。
自2014年《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适用于新三板企业并购的相关法规出台后,给予了新三板企业并购重组明确的规范性指引,客观上促进了新三板企业的并购重组浪潮。伴随着股转系统挂牌企业基数的不断增大,资金实力较强的新三板企业逐渐涌现,可以预见的是,新三板将成为中国企业并购的主战场。那么,新三板并购重组到底是怎么问事,并购重组包括哪几种类型呢?
并购重组是指公司非经营性的股权变动和资产变动。新三板并购重组的产生主要是为了解决拟挂牌企业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以及保持公司的股权清晰等方面的问题。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改制,使得企业能够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要求,从而为挂牌上市打下良好基础。现阶段的并购重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指的是在同种商业活动中经营和竞争的两家企业。从税收的角度看,横向并购的企业经营范围一般不发生变化,因此并购后应纳税种与纳税环节将保持一致。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企业并购后规模的变化,横向并购将可能导致企业的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人属性发生变化。
2.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是指发生在处于生产经营不同阶段的企业之间发起的并购活动。从税收的角度来看,纵向并购的企业与横向并购相同,会面临因规模扩大而导致纳税人身份和属性的变化问题。
此外,由于企业并购后规模的变化,其所适用的税率和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相应变化。因此选择纵向并购时,必须要同时考虑纳税人身份、属性、纳税环节以及适用税率的变化,比较综合的成本和收益等方面。
3.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是指从事不相关业务类型的企业间的并购活动。从税收角度看,混合并购属于跨人其他行业的行为,其对并购企业造成的纳税影响是最大的,混合并购可能大大增加企业的应税种类,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
此外,并购前也应当关注关联方和亏损弥补方式等税收筹划。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在2016中国新三板发展论坛上表示:“新三板的机会在于融资后的并购重组,并预计包括2016年在内的未来几年,新三板的发展前景都将以并购重组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