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风险不能小觑
2007年港股火爆,投资者和证券中介都喜气洋洋,但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香港市场接连有两家小证券公司出事,在投资者心里投下一抹阴影。
偶有出事
11月12日,香港证监会因怀疑浩诚证券公司的“客户账户和纪录涉及未经授权交易和其他不当行为”,勒令浩诚证券停止交易、处置资产。证监会认为浩诚证券曾以损害其客户的权益的方式转移,或以其他方法处理客户的财产,而这种转移或处理客户财产的情况可能会再次发生。法院已向浩诚证券的两名大股东发出临时资产冻结强制令,限制他们将资产转移至香港境外,并禁止他们高境。法院还委任了临时管理人,负责管理浩诚证券及关联公司的财产,并授予其调查浩诚证券的事务.核实客户的索偿申请及退还客户资产的权力。
就在7月,香港老字号证券经纪公司万隆行证券因其员工挪用客户股票资金,被香港证监会限制其进行买卖,并冻结该公司所有资产。香港证监会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次事件的金额超过2000万港元。涉嫌挪用资产的员工从事经纪工作已有17年,他利用制度漏洞获取利益,将客户的钱存人自己账户,而没有替客户买卖股票。
这是2007年发生的两起证券公司或其员工涉嫌挪用客户股票和资产的事件,2006年曾发生3起,更早也有类似情况出现。这些公司都属于小券商一浩诚证券共有 828名现金和保证金客户,万隆行证券则有1 500 名客户。
香港市场上,提供证券经纪业务的公司主要分A、B、C三组,分别是欧美大投行的亚洲公司(如摩根士丹利.瑞银、高盛.美林).内资公司(如光大、申银.中银香港)和主要做中小散户生意的香港本地中小型证券公司和部分银行(如汇丰恒生、辉立.凯基、耀才等)。截至2007年10月31日,香港共有435 家证券公司,成交量最高的65家属于A组或B组,占了市场近九成的份额,其余370家合计成交量仅占一成多。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小券商一直靠老客户捧场维持运营。在经济不景气成交低迷的时候,有些小证券公司会因经营不下去而倒闭关门,但市场交投活跃,证券公司的佣金收人也水涨船高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发生挪用客户资产的事?其实,有些违规行为并非近期发生,而是已累积了一段时间。证券公司或经纪人自身经济出现问题,便向客户资产下手。当市场低迷时,客户懒于理会账户,违规行为不会被发现,而当市场好起来后,客户要进行股票买卖,挪用资产的行为也就暴露出来了。
申请赔偿
事件发生后,相关证券公司的买卖和资产被冻结,是为了避免客户存放在该公司的资产遭到转移或滥用,从而保障客户的权益。但在市场畅旺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停止经营,将使投资者不能进行正常交易,丧失大好的赚钱机会,甚至承受股票下跌的损失。对投资者来说,如何将损失降到最小是必须考虑的事情。
以浩诚的客户为例,证监会向浩诚发出限制通知书,客户就暂时不能取回账上的股票和钱款,也不能将股票转移到其他中介机构,能做的只有保存好所有的交易纪录、账户结单及银行记录,并查核那些文件是否准确地反映出存放在浩诚的股票和钱款的结余。
管理人将会核实每位客户在浩诚的股票和钱款的余额,并就如何向客户退还资产一事提出建议,但最终向客户退还资产的方式必须由法院来决定。
除此之外,客户可以积极准备向投资者赔偿基金索偿申请,管理人也将在短期内向他们发出通函,解释该公同的情况,并促请他们提出索偿申请。
如果客户最终不能取回全部的股票和钱款,投资者赔偿基金将给予每位客户最高15万港元的赔偿额。
香港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在2003年4月1日成立,取代了联合交易所赔偿基金和商品交易所赔偿基金,负责就持牌中介人或认可财务机构,因违责面导致投资者蒙受金钱损失的事项,向任何国籍的散户投资者支付赔偿。其中“违责”是指,持牌或注册公司、其雇员或其相联者破产、清盘或没有偿债能力,又或违反信托、亏空、欺诈或犯了不当行为。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运作,包括接收、评核及裁定向赔偿基金提出的申索,向申索人支付赔偿金额,以及向违责公司追讨欠款。假如违责公司被裁定违责,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会刊登公告,通知合资格的人士在公告指定的期间内提出申索。
赔偿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收取买卖交易所产品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征费(证券买卖双方各付每笔成交金额的0. 002%。期货合约买卖双方各付0. 5港元,小型期货合约及股票期货合约买卖双方各付0.1港元),其他来源是投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以及联合交易所赔偿基金及商品交易所赔偿基金转移过来的资金。因为赔偿基金的净资产值已经超过14亿港元,从2005年12月19日起已暂停收取投资者赔偿征费。
根据赔偿基金的规定,每位投资者买卖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赔偿上限分别是15万港元。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证券的话,可以得到的赔偿总额不会超过15万港元;如果投资期货,赔偿上限也是15万港元。赔偿上限是以每位申索人计算,无论是以个人还是联名方式,在券商处开立了多少个证券及期货账户。赔偿基金目前只涵盖在港交所买卖的产品。
赔偿金额根居中介机构违责当天的证券或期货合约收市价计算,而违责当日通常也是该中介机构暂停交易日。如果违责日期当天计算的证券总值低于15万港元,以证券总值为赔偿金额,若高于15万港元,则赔偿金额只有15
赔偿金额根据中介机构违责当天的证券或期货合约收市价计算,而违责当8通常也是该中介机构暂停交易日。如果违责日期当天计算的证券总值低于15万港元,以证券总值为赔偿金额,若高于15万港元,则赔偿金额只有15万港元。
投资者必须在订明的限期内向证监会或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提交索偿申请,逾期申索可能不被受理。
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发布公告邀请浩诚证券的可能受损客户在8月22日之前提交索偿申请。
自我防范
虽然上属证券公司出事只是个别事件,并不能代表香港证券业存在严重问题,但投资者还是应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选好中介机构是关键。香港银行业是混业经营,很多可以提供包括证券买卖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加上银行管理更完善健全,网上交易日趋普遍,所以成为很多新人市投资者的首选。当然.有实力的证券公司也是不错的选择,不但费用会比银行低,而且提供的服务一般也会比银行多,包括度身定做投资服务,所以也受到新投资者的青睐。
但与内地不同的是,在香港通过中介机构买卖证券,投资者必须先把股票托管在这些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再将客户和自己的股票集中起来,存放于他们在中央结算和交收系统的账户内,并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同(简称中央结算)的名义登记。从香港结算公同的记录上看,股票的持有人是有关中介机构,因此,中介机构可以全权处理这些股票。如此一来,中介擅自挪用投资者的股票也就存在可能性了。当有关经纪破产停业时,投资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有关机构登记,然后以破产清盘程序处理,与其他债权人平均摊分剩余资产。
在香港,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比较严格,必须持有由证监会发出的牌照。证监会通过持牌机构每月呈交的《财政资源规则》申报表.来监察它们的财政状己。证监会还定期对证券公司进行实地视察,查核它们的账册,以确保其客户的权益没有遭侵害。
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将公司的资金和客户的资金分开存放,收到客户的钱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钱存放在持牌银行开立的独立信托账户;对代客户持有的证券,要求证券公司在可行情况下,尽快以客户名义或证券公司代理人的名义登记,或交托给银行、另一家证券公同或中央结算系统保管。
为防止盗卖,证券公司必须在交易日之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投资者发出成交单据,并最少每月一次定期寄发账户结单给投资者。在年度审计时,证券公司的审计师可能会进行“客户户口数据确认程序”,即以抽样的方式函询部分客户,并夹寄详列客户持仓的户口结单,列明户口及现金结余、未平仓合约、持股量等资料,要求有关客户确认持仓资料是否准确,日的是查证投资者的持仓是否存在、完整和准确。
严格的监管不可或缺,但蓄意的欺诈行为防不胜防,所以,作为投资者,应该自己提高保护资产的意识。最简单的方法是确保按时收到成交单据、账户月结单等,并及时进行核对。如果发现这些单据上有任何错漏或不寻常的地方,应立即向中介机构了解。如怀疑有任何不正当的行为,便应向证监会作出举报。
投资者买股票后,也可以向中介要求提取实物股票(实际是一张持股证明),自行保管,但这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和澳门的个人投资者提供了开立投资者户口的服务。投资者可以把自己拥有的实物股票存人中央结算系统由其代为托管,投资者拥有绝对控制权。不过投资者要想买卖股票,就必须将股票交由中介机构代为处理。香港结算公司在获得投资者的确认指示后,才会将股份转移到投资者指定的中介机构的账户,因此不用担心被非法挪用。
还有一种是通过中介开立”附结单独立户口”。这样,中介就须将投资者的股份分配人该账户,与中介及其他投资者的股份分开。如果账户内的股票有任何变动,投资者都会收到结算公司发出的通知,而且不论账户里是否有股票,都会收到月结单。不过,该账户内的股票仍然由中介机构全权控制。
有市场人士呼吁,香港宜早日实现“证券无纸化”,结束实物交收,降低小股民股票被挪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