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的养老钱——强积金
到2008年12月1日,香港强积金(MPF)制度就已整整实施8年了。310/36香港的强积金制度与内地的养老金制度很相似,都是强制雇主和员工缴纳每月薪水的一部分,在员工退休后方可取出使用。不过,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却有着很大的不同。
强制供款
香港强积金,全称是强制性公积金。该制度从2000年12月起正式实施。按强积金条例的规定,除了豁免人士和受雇不足60天的雇员,所有年龄在18至65岁的雇员,以及自雇人士(指独资经营者或商业合伙人,或没有受雇于他人而靠自己工作来赚取收人的人士)都必须加入强积金计划。
在实施强积金制度前,香港只有约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士有退休保障,包括公务员和学校教师的法定退休金和公积金,以及雇主自愿为雇员设立的退休计划。强积金制度推行后,已经约有85%的工作人士获得强积金计划、职业退休计划法定退休金或者公积金(为公务员或公立学校教师设立)保障。
与内地的养老金制度一样 ,强积金计划也是由廉主和雇员拿出每月工资的一部分。强积金计划是雇主和雇员各拿出雇员有关收人的5%,自雇人士只需要交5%。月薪少于5000港元的扇员可以不交,也可以交,但雇主必须按雇员收人的5%交。不过,交强积金有个收入上限,为2万港元。也就是说,如果月收人超过2万港元,雇主和雇员都只可以交1000港元。
雇主及雇员的强制性供款全部属于雇员。雇主和雇员也可以自愿在法定交款标准以上增加供款。雇员的强制性供款可以扣税,最高扣减额为每年1.2万港元;雇主的强积金供款也可以扣税,但扣减颧不能超过雇员年薪的15%。
严格监管
雇主和雇员每月交的钱放在专门的独立账户中。根据规定,该账户必须由获证监会注册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资经理管理。
雇主要为雇员选择受托人和强积金计划。在雇主选定强积金计划后,雇员自行选择投资方向。每个强积金计划中都包含若干只基金,雇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年龄等因素,订立投资目标,选择不同品种的基金,建立投资组合。受托人会按照雇员的选择买人基金单位,强积金资产其后将随着基金价格的涨跌而变化。根据规定,受托人必须给予雇员每年至少一次更改投资组合的机会,即卖出现有的基金,买人新选择的基金。
雇员会得到雇主每月提供的供款记录,列明供款时间和金额。受托人则会定期提供账户报告,明确记录所有资金每月的扣款和投向,详细说明投资损益情况。这些信息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热线、自动柜员机等取得。
只有在退休后,或者永远离开香港,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雇员才可以将账户中的钱一次全部取出。如果跳槽,在原公司积累的强积金可以转到新公司的强积金受托人,或者保留在原公司的强积金受托人处,雇员以后直接与该受托人联络,当然也可以转往自已中意的其他受托人。
香港积金局是强积金计划的监管机构,负责强积金制度的整体管理,包括强积金计划的注册及基金产品的批准、核准.管理受托人、制定有关的守则及指引,以保证强积金计划能妥善地运作。如果雇员发现磨主拖欠交款,有权通知积金局代为追讨欠款。
证监会除了发牌给参与管理强积金基金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还要监管销售强积金计划和提供投资意见的中介人,接受他们的注册,发放“强积金证明书”,证明其具有销售强积金计划或提供有关建议的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为 了保护这笔“养命钱”,强积金受托人必须购买足够的补偿保险,用以赔偿因他们的失当行为而招致的资产损失。政府还创设了法定补偿基金,以保证在弥偿保险不能提供足额赔偿时给予补偿。
选择多样
香港强积金的运作与内地养老金最大的不同,是强积金的运作更透明,因为在雇主选定多加的强积金计划后(可以与雇员商量决定),具体投资方向将由雇员自己决定。
截至2008年8月31日,市场上有38个强积金计划(包括2个雇主营办计划和2个行业计划),提供合计333只成分基金。也就是说,每个强积金计划平均有超过8只基金供选择。截至2008年6月底,强积金的累计资产达2495亿港元,以240多万个雇员账户计算,平均每个账户有10多万港元。因股市暴跌,总资产比2007年底有所减少。
每个强积金计划中通常会包括六大类基金:混合资产基金、股票基金、债券基金、保证基金及保本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基金,涵盖了从低风险稳定增长到高风险高潜在增长的多种类型。
每只基金都有独立的投资策略,或直接投资于股票贵券等,或投资于证监312会认可的其他基金,或投资于认可保险公司发行的保险单。这些基金都必须得到证监会的认可,也就是说,这些产品的销售文件及推广资料在发放前必须通过i正监会的审批。
强积金计划中的基金受到很多投资限制,如严格限制使用衍生工具和进行现金、证券借贷,不可以通过杠杆式买卖进行高风险投资,所投资的债券需要达到法规要求的信贷评级,每只基金所持的港元投资项目至少占该基金市值的30%,以及只可将指定百分比的现金存放于单一银行,以防存款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等等。
按照规定,每个强积金计划至少要有一只“保本基金”,只可以投资港元资产,包括港元银行存款和短期优质港元债券。而且,只有其该月的回报高于积金局每月公布的“订明储蓄利率”(根据香港三家发钞银行就12万港元储蓄存款的平均利率计算)时,受托人才可以收取该月的行政费用。2008年 11月的“订明储蓄利率”只有0.01%,也就是说只要基金11月的净回报超过0. 01%,受托人就能获得相关行政费用。
保证基金,是保证能获得本金或最低回报率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则投资于到期日一般不超过 90天的短期存款及债券,有港元货币市场基金和美元货币市场基金。很明显,保本基金、保证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较低,强调的是本金的安全,投资保守,未必能跑贏通胀率。
债券基金投资于由政府公营机构、银行、商业机构,或如世界银行多边国家机构所发行的债券或债务工具。这类基金所投资的债券,都必须符合强积金法例规定的最低信贷评级或上市规定。具体有环球债券基金、港元债券基金。
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积金局核准的交易所上市股票,可细分为香港股票基金、日本股票基金、美国股票基金、亚洲股票基金、大中华股票基金,欧洲股票基金.北美股票基金、环球股票基金等。
混合资产基金投资于环球或区域性的股票和债券,根据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又可分为平稳基金(股票投资占20%—40%)、均衡基金(股票投资占40%—60%)、增长基金(股票投资占60%—80%)、 进取基金(股票投资占80%一100%)等。
因为由专业人士管理,所以强积金基金也会收取一些费用,包括参加费、年费、基金管理费及交易费等,但比一般基金便宜,一般基金每年收费约3%—5% ,强积金基金平均每年收费约2%。
按照规定,受托人必须至少每个月在香港至少一份主要英文报纸和一份主要中文报纸上公布基金的最新单位买卖价格或单位资产净值,但大部分受托人一般每星期,甚至每天都会公布价格或价值。不少受托人还会在网上公布。另外,受托人每年必须至少提供两份“基金便览”,主要公布基金的基本资料,如投资目标.投资组合、资产分布.历史表现、风险程度市场回顾,以及市场展望等。香港投资基金公会每月还会在其网页发布强积金表现数据。
强积金并非全民性的社会保障制度,面只是一个强制性储蓄制度。由于供款比率低,资产增值速度慢,要积累30年才可以积攒起一定金额的养老金。而且,有市场人t曾经估计,现行的强积金只能应付退休后约三分之一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