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与任志强自曝“高薪”存巨额差距该信谁的?
任志强被某些媒体冠名“高射炮”,其所“表白”的一些观点通常都会受到舆论“围攻”,譬如,他一度连续“放出”“房地产从来 都没有泡沫,房价会继续涨!”、“农民 工在北京都买得起房,你为什么买不起”、“买不起房为什么不回农村”等等诸如此类的“雷人之语”,引发了不少媒体连篇累牍的口诛笔伐。任志强似乎已经习惯了这种生活,说话也似乎更“无所顾忌”了。
2010年2月,任志强又被舆论所“宠幸”,本次备受关注的内容的核心是其自身“收成”的真实性。华远地产年报显示,任志强在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为707.4万元,与往年的报酬出入不大,并且年报明细清楚明白,2009年年报披露,华远地产董事长薪酬为年新320万元,总经理年薪为235万元,并按公司《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获得公司奖励基金。每年的年报披露期,舆论仍然遵循以往的报道路径,拿他的700万高薪说事,激辩其年薪的合理性。
也许不停的激辩让任志强不耐烦了,日前他在自己的博客中“强烈”声明,“我的年薪已不是新闻,我实际的工资大约低于公布年薪的十一分之一,不如我的讲课费多。”
笔者无意关心他的讲课费,引起笔者较大兴趣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巨额年薪与任志强自己披露的“ 微薄”收入差距如此之大,投资者应该信谁?任志强“无所顾忌”的披露是否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披有关规定?作为一个普通的投资者,如何能从这难辩的信息中获得对公司的准确评价?
华远地产和任志强的不同之语,给了投资者一个难解之谜,同时也使笔者对华远的信息披露多了不少优虑。
忧虑之一:信披年薪与实际年崭差距如此之大,这是否应该在信息披露中加以说明。在舆论的“穷追不舍”之下,华远房产才坦白告知,此结果就很是不妙,对华远地产来说,投资者对其信披真实性产生了“一点带面式”的怀疑,投资者会不停地质问,在华远地产信技中还有多少“盲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一条值得华远地产和任志强“熟读”。
忧虑之二:由董事长“澄清式”信披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任志强以私人方式披露有关上市公司的内容显然违背了上述条款,不知华远地产和任志强将做何解释?
忧虑之三:某些上市公司领导对证监会要求的信息披露规范熟不熟?即使“有所顾忌”的高谈阔论,也应在熟读信息披露规范的前提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