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走势完整性研判同等重要的是走势的节奏了。
根据形态元素和结构的要求,无论哪种走势类型,我们发现,除了全部具有走势完整性的表达之外,还有走势节奏的体现。
走势节奏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弥补实际走势中,对经常出现形态元素的构造或者完整性在出现非标准定义的偏差时,尤其是出现特殊的走势类型与结构时,如何正确地应对?
根据前面走势类型的详细介绍,我们了解到,即使是同性质、同级别的走势形态,也会出现许多变异或特殊的走势情况。例如,某级别中一个预计为九段式的下跌趋势,目前已经完整构造出了前面八段,后面原本预计再度出现的第九段下跌时,则多半会再次创出新低,可是此后的事实结果却告诉我们,第九段并没有再度出现新低,而是与前面第七段低点几乎相等,甚至还略高于该点位。出现此种情况时,该如何是好,按照走势完整性,还有走势结构要求,又该如何应对呢?
按照前面所有走势的运用概念,确实无法解答。但是,如果我们提出了走势节奏这个概念的话,那么对此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若按照走势的完整性和结构定义要求,例如某个完整的走势一定要创出某个新高点或者新低点,才算完整,才符合定义,才可以判定该走势已经完成,才可以采取行动。可是实际中如果没有出现这一点呢?走势节奏的概念却告诉我们,只要节奏上相匹配就可以采取行动了。
因为实际之中,走势能否再度创出新高或者新低,一切皆由现实情况决定,由市场自身决定,而不是由定义或者某个概念所规定。所以,当以上情况出现时,即使不再创出新低或新高,但操作上仍应该做买进或卖出。再者,在实际之中,我们还会常常见到这样的一幕,即主级别中一旦确定了某性质的走势后,走势或者完全被空头绝对主导,又或者完全被多头主导了,那么,次小级别中的任何破坏段走势,多数时候有如下情况出现:
在空头完全主导时,是直接低开低走、再反抽,但反抽形成的高点已经严重远离前面下跌段的最低点。
在多头完全主导时,是直接高开高走、再回撤,但此时回撤形成的低点已经严重远离前面上涨段的最高点。
此时要特别注意,虽然两种情况的表现较为极端,但它们此时仍然标准地完成了一个符合定义与概念要求的走势结构及走势类型。联系到实际操作中,前一种往往是买早了(或者还未卖出),再次看见反抽时,却发现反抽的最高点还未到前期最低点就又开始往下走了,从而出现被套或者进一步加大亏损;后一种则是卖早了(或者还未买进),再次看见回撤时,却发现回撤的最低点还未到前期最高点又开始进入拉涨了,从而造成盈利减少或者确定错失机会。
如此说来,对实际走势的研判和决策之最重要的参考,不是按照历史出现的最高点或者最低点决定的,甚至亦不是由提前预计好或者推导好的某种假设的走势类型与走势结构决定的,而是由走势节奏是否匹配来决定的。由走势节奏决定,何时才是正确的买进或者卖出时机,虽然这个时机不是我们心目中的那个最好时机。
何况走势节奏在中枢、趋势等形态中也确实存在这样的规律:
例如,中枢始终都是“上-下一上”,或者“下一上一下”的三段式结构,我们将其节奏定义为“121”。对于实际中的后一个“1”的具体构造结构和长短大小的问题,我们往往无法提前得知,并且,按照走势类型中的诸多分类,又正好告诉我们,走势是不可以完全精准预测的。既然不可以预测是长是短,或多长多短,那么,仅仅根据走势定义和概念的要求,如何能对走势做出客观准确的研判呢?此时为何还要去计较走势必须要按照定义的要求或者必须要新高或者新低呢?其实,这时候,我们只要能够确定此时的走势节奏是正确的就可以了。因为此时相对比较起走势节奏来说,似乎走势节奏感更加重要了。
本理论所指的走势节奏,实质上主要是指走势的涨跌起伏、进退的节奏,而非指如音乐般长短、快慢、轻重等节奏。
最后,我们据此总结出一条形态学运用法则:
对走势节奏和完整性匹配的研判结论作为决策与操作指引的第一法则;
对走势结构与走势类型的研判结论作为第二法则;
对历史业已出现的某些所谓的重要高、低点位等作为最后参考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