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之前曾撰文《中银绒业业绩达标术》,指控中银绒业(000982)所得税会计处理有误导致该公司2008年业绩虚假达标,从而避免触发追送股份的要件。坊间传闻6月10日中银绒业非公开增发未通过发审委审核的主要原因是所得税会计问题。近日笔者就此问题咨询了该公司证券办,进一步怀疑中银绒业涉嫌伪造公文逃避送股,并涉嫌欺骗证监会及发审委等相关监管部门。
笔者在《中银绒业业绩达标术》一文中指控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训量适用当期税率,而不是预期税率。而据公司证券办介绍,中银绒业2007年底曾拿到15%税率批文,2008年前3季度也是按15%报税的,但到了第4季度,由于注册地址变更及存在税前未弥补亏损事项,公司所得税税率又变更为25%。故中银绒朴涕延所得税资产2008年初按15%计量,年末按25%计量是正确的。据了解,由于中银绒业最进定向增发,就夏草质疑问题应证监会要求已做了专项调查。律师已取得相关税务批文。
中银绒业此番解释让笔者睦目结舌,难道笔者又判断错了?笔者下载了宁夏所有上市公司年报,发现笔者确实错了,错误以为中银绒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可实际上包括宁夏等在内的西部地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宁夏上市公司除了银广厦(000557)和中银绒业之外,其余公司(指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都是15%,银广厦2008年半年报及年报都称税率是25%,但并未披露其适用25%依据;中银绒业2008半年报还强调根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适用15%税率,第3季报显示该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所得税费用均是零(这也是有问题的)。
下表是中银绒业2008年第4季度报表:
中银绒业2008年第4季度报表
中银绒业2008年承诺业绩是2008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100万元,否则追送860万股。中银绒业2008年实际实现3558万元,超标458万元。从上表可以发现,这3558万元中包括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收益989万元,中银绒业第4季度会计上采取了两个手法:一是将子公司盈利转移至母公司,导致子公司亏损从而增加母公司利润,因为子公司不是全资子公司,所以这种手法是以牺牲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母公司股权利益;二是利用母公司所得税税率由15%升至25%,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虚增所得税收益。中银绒业营绒纺织业,2008年度收入有近2/3是出口,像这种出口导向企业在金融危机最深的第4季度怎么有可能实现0.17亿元利润?这还没考虑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因素。
根据中银绒业的解释,2008年度前3季度适用税率15%,第4季度适用税率25%。如果事实是这样,则2008年前3季度母公司也要因弥补亏损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确认所得税费用,不过对当期损益影响只有-200万元,中银绒业2008年净利润扣除这200万元也同样可以达标。
现在最大问题是中银绒业2008年第4季度所得税税率真的是25%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不是继续适用吗?为什么第4季度所得税税率会变成25%?公司称因为注册地址变更及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导致税率变更,可是这两个理由在2007年底就存在了,2007年底中银绒业注册地址就变更至灵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