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易中用港币或美元标价取代人民币标价。
B股用人民币标价,增加投资者的汇率风险和交易的困难,由于人民币对港币的外汇调剂价从1992年3月B股开始上市时的0.778元/港币上升到7月底的0. 892元/港币,投资的回报率下降了15%左右,投资者因此承担了巨大的汇率波动风险。
而港币和人民币折算的误差,造成境内外特许证券商之间的往来帐目不平,给B股清算带来麻烦。另外,海外投资者也不习惯用人民币标价。把B股标价改成港币或美元,可以方便投资者、证券商和清算银行。
2、发布独立的B股指数。
目前深圳没有独立的B股指数,行情揭示的资料也不充分。深圳股价指数是把A、B股合在一起计算的,不能准确反映B股的价格走势。将深圳B股指数从深圳股价指数中独立出来,有利于准确反映B股市场的行情变化。另外,B股行情的揭示是通过TELERATE系统在境外公布, TELERATE 系统提供的B股资料,不能充分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要。
待改进的B股行情揭示系统,需要增加以下资料:
(1)当时成交代表买卖双方的特许证券商的代号、成交价格和数量;
(2)当时成交股价以上及以下价位代表待买和待卖的双方特许证券商的代号及成交股价和数量;
(3) A股的行情。增加以上数据资料,可以向投资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据以作出决策。
3、提高B股交易系统的效率。
B股交易系统效率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境外特许证券商只能与一家境内特许证券商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如果遇有通讯等方面的障碍,正常交易必定会受到影响。
第二,境外经纪商一旦发了委托指令便不能更改或撤销,当行情出现大变化时,投资者会非常被动。
第三,投资者需要随时知道成交情况,而现在只有在交易日下午5点左右才能知道。第四,B股买卖不能对敲,所有两边客的交易都要经交易所电脑终端撮合。
第五,B股买卖开户费过高,不少境外特许经纪商规定了50万元至200万元港币不等的最低开户费,小投资者没有机会入市。
第六,境内特许证券商做B股业务的人员不足,通讯设备不够,有必要增加做B股的专线电话、配备电传设备。
第七,境外经纪商不能直接向交易所报盘成交。
为了提高B股市场的交易效率,在不影响国内证券商发展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几家知名度高的境外特许经纪商在交易所派出市代表,直接向交易所报盘、成交,以减少中间环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发展中外合资的证券经营机构,或批准外国证券商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既解决B股交易上存在的问题,又可以通过竞争及示范来提高境内证券商的素质。
4、建立B股中央结算中心,改变清算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
深圳B股的清算总的说来还是比较顺利,但三家银行参与一个股票市场的清算在国际证券市场上比较罕见,也存在一些问题。是投资者、境内外的证券商、托管银行必须记清由各家清算银行负责清算的股票,一旦今后B股种类增多,容易产生混乱。
二是境内外特许证券商和投资者要在三家银行开立不同的股票帐户和现金帐户,同一股东可能有三种不同的股东代码和户口,加上清算报告不统一,境内外特许证券商对帐繁琐,效率低,而登记公司对股东情况的统计也十分困难。
三是资金头寸因买卖不同股票在三家清算银行之间频繁调拨,影响清算速度,增加投资者的成本。拟议中的B股中央结算中心应为股份制,可以由交易所、登记公司控股,也可以让现在的三家清算银行或其他境内外银行参股。B股中央结算中心负责所有上市B股的清算、交割、托管业务。中心建立以后,将改变目前深圳B股清算中三足鼎立的局面,提高清算效率,方便B股的投资者和境内外的特许证券商。
5、改善上市公司的资讯公开系统。
境外的投资者在买卖B股时,普遍感到上市公司透明度差,公司业务、财务情况的披露不充分。造成这种状况,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深圳B股在海外没有办理公开发行手续,不能公开刊登投股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二是上市公司的披露制度有缺陷,即使在境内也没有真正做到充分披露。
随着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落实,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督促的加强,这种情况会逐步改变。至于在海外的披露,目前还受到限制,将来可以通过在海外公开发行和上市来加强上市公司的资讯公开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