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集中交易市场的形成是现代股市发展的必然。香港由四家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的“四会时代”,企业筹资和股票流通的场所是增加了,交投也很活跃,但随之而来的过度投机、管理混乱、上市股票质量下降等弊端则更多。深圳借鉴这--经验教训,及时建立了以交易所集中交易为核心的股票市场,正是顺应了现代股市发展的潮流。
第二,股市上价格的波动在所难免,管理当局的任务就是努力克服股市运作内在的不稳定性,以减少股市不规则的波动。
股市波动的原因大致有两类:
一是外在因素,即政治、经济乃至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动对股市的影响。这种影响在香港股市上是长期存在的;无论政府当局对股市的管理如何完善,也无法消除这种影响,股市波动也因此而不可避免。
二是内在因素,即股市管理及运作机制本身存在不稳定因素,无法有效地缓解各种内在、外在因素对股市的冲击,甚至会加剧市场的波动。这方面正是证券管理当局所要努力克服和完善的,同理深圳股票市场在试点的过程中,也不可能期望股价无波动;政府关注的重点,也应该是努力培育一个健全的股市运作和管理机制,尽量克服股市的无规则波动。
第三,缺乏一个有权威的政府机构对股市进行立法管制,单纯依靠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经纪人的自律精神无法有效地管好股市。更何况香港的证券交易所(包括后来的“联交所”)曾一度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机构,其会员的利益倾向常常会妨碍“自行规管”的管理基础。
正因此,《证券业检讨委员会报告书》提出要建立一个超脱于政府机关和证券交易所的独立法定机构来监管股市,“在交易所不能履行职责时加以干预”。这种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吸收了“美国模式”的某些经验。深圳目前也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
第四,香港股市以自身的实践探索出的许多经验,包括交易所集中交易、交易所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发挥证券同业的自律精神规范其市场行为、要建立中央清算机构等等,对深圳股市的管理与运作,都很有借鉴价值。
但是,香港股市的整体架构是仿效“英国模式”而建立的,在管理体制上相对较为松散,也没有一部独立的证券法规来约束股市。在整体构造上,初级阶段的深圳股市很难照搬“英国模式”,应当多借鉴“美国模式”的一些合理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