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手续后即可进行委托买卖证券。
(一)委托的内容
投资者在办理证券买卖委托时,应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投资者的姓名及股东卡号;
(2)投资者买卖的是上海还是深圳的证券;
(3)买入还是卖出;
(4)证券的名称及代码;
(5)买卖证券的价格及数量;
(6)委托的有效期限。
关于委托的价格,可以分为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买卖委托时,给出一个限定的价格。如果是卖出委托,证券商将为投资者以不低于该价格的价格将证券卖出;如果是买入委托,证券商将为投资者以不高于该价格的价格将证券买入;最终的成交价格,以实际场内的成交价格为准,有可能以高于投资者的委托卖出价或以低于投资者的委托买入价成交,但不能以低于投资者的委托卖出价或高于投资者的委托买入价成交。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不限定价格,而按当时的市场价格立即成交。这种委托的好处是保证投资者的委托能以第一时间成交,但缺点也是明显的,即投资者可能以相当高的价格买入或以相当低的价格卖出,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引起投资者与券商之间不必要的纠纷,也容易造成股票价格不正常的涨跌。因此,目前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禁止市价委托。如果投资者急于将委托成交,可以将买入限价适当提高,或将卖出限价适当降低以保证自己的委托成交。
委托的有效期限可分为当日或多日两种。当口有效是自委托之时起到当日交易所收盘时为止有效,收盘后自动失效。多日有效是指如果投资者的委托当日不能成交,则由券商将投资者的委托在之后的交易日中继续申报。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的委托均为当日委托,如非当日委托,应向证券部的工作人员声明。
(二)委托的形式
委托的形式有很多种,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开户券商所提供的服务来进行选择。
1.当面委托
它又称柜台委托,即投资者亲自到证券营业部填写委托单,签章后将委托单、股东卡、身份证交给营业部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将投资者的委托输入电脑并签章后完成,委托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当面委托是以前最常用的委托形式,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券商硬件设施及交易手段的完善,当面委托逐渐减少,但由于当面委托具有一些其他委托方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比如,一些初入市的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在进行当面委托时,可以得到工作人员必要的帮助,而且由于当面委托需填写书面委托书,出现纠纷有据可查,因此当面委托作为一种常用的委托方式还将继续发挥其作用。
2.电话委托
电话委托是前几年兴起而近几年被大规模推广使用的一种委托方式。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投资者可以不必亲临证券营业部,无论在家里、办公室或其他场所,只要有一台双音频电话即可进行委托这大大方便了投资者,免除了往返于营业部的烦劳。作为券商,也可在已有的营业场所内扩大投资者的开户数,起到少投入多产出的效果,因此电话委托正在被券商和投资者广泛地使用。但电话委托也有一个明显的不足之处,就是投资者无法看到即时的盘口和成交情况,只能通过电话查询或股票机等来了解市场的状况。
3.磁卡委托
磁卡委托是目前投资者使用较多的一种委托方式,尤其对于散户投资者米说更是如此。投资者在进行磁卡委托时,通常是在营业部大厅里的磁卡委托机上刷磁卡,输入个人密码后即可进入交易主菜单,投资者可以根据电脑的提示完成委托买卖、撤单,以及成交的查询等操作。
4.电脑终端自助委托
这是证券营业部提供给大中户使用的一种委托方式。一般来;说,大中户投资者都有固定的座位和电脑,可以一边看行情,进行分析研究,一边进行委托。在进行委托时,只需在电脑上按委托键,输入账号及密码即可进入交易主菜单,其后的操作与磁卡委托基本相同。
(三)委托的结果
委托的结果有三种:全部成交、部分成交和全未成交。凡是未成交的委托(包括部分成交委托中的未成交部分),在当日收盘之前均挂在盘中等待成交,收盘之后,未成交的委托便自动失效。收盘之前,对于任何未成交的委托(包括部分成交委托中的未成交部分),投资者均可以撤单,撤单成功后,未成交委托即告失效,部分成交委托中的未成交部分也告失效,而全部成交的委托则不能撤单,如发出撤单指令,交易所返回信息则为“撤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