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零点财经>股票术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是什么?撰写有什么要求?决议怎样才有效?

股东大会决议是什么?撰写有什么要求?决议怎样才有效?

2018-08-09 10:47:16  来源:股东大会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11分钟的时间

股东大会决议是什么?撰写有什么要求?决议怎样才有效?

时间:2018-08-09 10:47:16  来源:股东大会

学会这个方法,抓10倍大牛股的概率提升10倍>>

什么是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成为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其它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称之为普通决议。

有何要求?

1、股东会决议必须有股东签字确认,股东签字的人数参照在设立公司时章程里的规定,有些事项过半数即可,有些重大事项则需通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如大家都是以友好合作为主,最好每一个股东都签。

2、且决议的事项不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否则这个股东会决议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对所议事项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应当做到既程序合法又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如此才能产生股东会决议应有的对内对外效力。本文结合相关案例,从股东是否参加股东会、是否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对外的效力等方面分析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问题。

一、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否则以此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可以撤销。

案例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商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烟建集团有限公司与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撤销上诉案

本案中上诉人建筑设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没有依法履行通知义务,被上诉人没有收到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诉人也没有通知其他部分董事会成员,而且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就召开了股东大会并做出了相关决议。被上诉人在原审中提交了加盖上诉人印章的《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约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上诉人公司的《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通知各位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而上诉人2011年3月3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及2012年3月23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诉人均没有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时间通知各股东,并且其决议内容均没有在会议召开前30日通知各股东,也没有通知作为股东的被上诉人。故上诉人上述两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形成的决议依法均应予撤销。

二、股东会决议上非股东本人签字且本人也不予认可股东会议决议内容的,股东会议决议无效。

案例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780号民事判决书,郁新建确认华鸿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一审庭审中,孙海波作为华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认可当时是通过施娟通知郁新建召开股东会,郁新建没有到会,所以后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选举决议等郁新建也未到场,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字不是郁新建本人所签。施娟在接受一审法院的询问时,也认可郁新建提交的9份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字不是郁新建本人所签。郁新建主张所有的股东会其并没有接到华鸿公司或施娟的电话通知。一审中,华鸿公司出具施娟曾通知郁新建在2015年6月8日召开股东会的短信,但在该天并没有召开股东会,2015年1月9日、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9日召开的股东会,华鸿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已通知到郁新建或其委托代理人。因而可以确认该9份股东会决议上郁新建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所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由于9份股东会决议上郁新建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郁新建不认可该股东会决议内容,因而可以确认该9份股东会决议内容不是郁新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郁新建请求确认2015年1月9日、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9日的7份股东会决议无效,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三、公司通过决议的方式同意对外提供担保,即使该决议被法院确认无效,也仅在公司内部发生效力,不影响其对外形成的法律关系效力。

案例3、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35号判决书,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等保证合同纠纷上诉案。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各地裁判观点并不统一。有法院认为该条规定是公司内部管理性规范,是否违反不影响公司对外合同的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条规定具有相应的外部效力,根据该条规定合同相对人负有对公司内部决议的形式审查义务,即合同相对方应当要求公司提供内部决议书。本案中,最高法院采用的裁判观点即为第二种裁判观点。即债权人仅需对作为公司的担保人提供的关于同意担保的决议做形式上的审查,而不必作实质上的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被法院确认无效,是否影响其对外形成的法律关系效力。方大炭素公司为惠能热电公司提供担保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该真实意思的形成属于公司内部的事情,即使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被法院确认无效,也只是在方大炭素公司内部发生效力,不影响其对外形成的法律关系效力。方大炭素公司上诉认为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被法院确认无效直接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2156号判决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迪生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义得利行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迪生公司称,因其董事会决议缺少董事顾少民签字,董事李裕明签字非其本人所签,认为该决议并非上诉人迪生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其做出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但该项规定的内容主要指的是对公司在提供担保前进行内部决策时的权力配置和审议程序,只是属于对担保人单方的公司内部关系的管理性规定。即使上诉人迪生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存在瑕疵,也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因此当然导致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综上,公司召集股东会涉及召集人、通知方法、通知时间、通知内容、受委托人、会议表决方法、决议的签署等方面,这些方面都应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而很多公司的公司章程非常简陋,一旦发生股东纠纷,经常被公司股东将其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诉诸法庭,导致公司股东会决议因程序违法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何起草合法、有效、完善的公司章程、如何合法有效的召集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还是多听听专业公司股权律师的意见吧!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移动平均线
股票知识
MACD
老丁说股
热点题材
KDJ指标
读懂上市公司
成交量
股票技术指标
股票大盘
分时图
股市名家
概念股
缠中说禅
强势股
波段操作
股票盘口
短线炒股
股票趋势
涨停板
股票投资
长线炒股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财务分析
炒股软件
上证早知道
经济学术语
期货
股票黑马
股票震荡市场
理财
炒股知识
散户炒股
外汇
炒股战术
港股
基金
黄金




































































































































































































































































































































































































































































































































































































































相关栏目推荐

市盈率换手率量比市净率高开低走集合竞价低开高走蓝筹股委比权证洗盘外盘红筹股股本大盘跳水道氏理论股票术语市销率资本市场一级市场ST股票填权止损绩优股法人股多头市场连续竞价股票突破骗线筹码盘整买壳上市溢价支撑线超跌反弹涨跌幅限制头寸融资融券破发套牢股利转增股价值投资左侧交易ROE放量沪港通股指期货杀跌基本面多头陷阱抄底分红派息老鼠仓配股逃顶股票摘牌卖空流通盘送红股竞买率股票仓位垃圾股摊薄限售股股东大会优先股券商股干股建仓股票高开指定交易摘星摘帽股票转增印花税吸筹尾盘收盘价破净率派现年线每股净资产开盘价金叉护盘换股比率股息股性每股收益白马股补跌猴市次贷危机股票跳空股票低开总手资产注入资产重组诱空预埋单现手无量涨停弱势股轻仓平准基金毛利率横盘股东权益比股改反抽打新股对敲大小非DIF存款准备金率本益比标准普尔指数通货膨胀崩盘超卖存款保证金率从紧货币政策成份股第三方存管大宗交易二级市场反转形态国家股股票面值含权股红利技术分析减仓空头陷阱流动比率牛皮市配售日线图十字星撤单次新股超跌筹码集中度定向增发大盘股ETF封闭式基金分拆发行价股权登记日获利盘流通股累积投票制牛市内盘OTC市场抢权QFII权重股认沽权证上升三角形踏空退市熊市原始股转配整体上市涨幅斩仓流通市值停盘头肩底W底形态行权价轧空中签率股权分置改革双针探底单阳不破成分股市价委托股票交易股息率股票估值股票除权股票回购墓碑线断头铡刀k线早晨之星股票杠杆股票质押开放式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再贴现率基金单位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公开市场业务上影线保本基金存续期债券恒生指数沪深300指数资金仓位追涨股票冻结基金定投股票封板股票定投做市商撮合交易利息保障倍数公开竞价

栏目导航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6-2024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友链,商务链接,投稿,广告请联系qq:253161086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