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in (1988)认为,在“两个阶段公开收购”(Two-Tier Bid)中,并购方为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往往先以高于市价的价格收购目标公司51%的股份,之后再以极低的价位收购其余的49%,从而使目标公司股东面临“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般的选择,不得不争先恐后地把手中的股票卖出,从而剥削了目标公司的股东。
但Jensen (1993)通过对Grossman和Hart (1980)的观点的诊释认为,实际上,并购者对先出售和后出售的股东所采取的“价格歧视”机制,有利于克服中小股东搭便车的心理,从而使接管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激励管理层来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Esater-brook和Fischel (1991)也认为:“正是因为这一制度(‘两阶段公开收购’)的设计是有利于有效率收购的成功的,因而其本身也应该是有效率的”。
总之,从现有文献的角度看,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主流理论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从70年代起渐次占据学术界的主导地位,并在80年代达到顶峰。但是,反主流的质疑也始终没有停息,并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第二次反收购立法浪潮”中给予主流理论以沉重的打击。而在90年代中后期主流理论又有了抬头的迹象,特别是公司治理理论的大发展,也为公司控制权市场主流理论致力于外部治理的观点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舞台。
总体上,这场主流与反主流的争论还远没有结束。其争论的结果,对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如何确定其各自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发展战略无疑将会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