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闭式基金没有固定的赎回期限。
1、封闭式基金不是有固定的赎回期限,具体如下:
封闭式基金在存续期内规模固定,不可以赎回,只能通过交易,目前基本都处于折价状态,等到封闭期满,如果转为开放式基金的话,可以通过确权后再赎回。要等到封闭期结束后,要么清算自动赎回,要么封转开,按开放式基金那样人工下单赎回。
2、封闭式基金类似于股票,在证券交易时间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可以买进卖出,一般是按当时的交易价格成交的。封闭式基金属于信托基金,是指经过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金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满后,如果不转成开放式基金,也不续期,那么还可以选择的方案之一就是清盘了,清盘是按照基金的净资产(即净值)来计算的。 续期会使得目前封闭式基金高折价的现象依旧存在,因此对投资者不利;清盘则令基金必须卖出所有股票,从而导致股票市场产生动荡,这也是监管部门不愿意看到的。 目前业界讨论最多的是封闭转开放,因为这样同时保护了投资者与管理人双方的利益,但封转开还有许多方式,何为最佳仍在探讨中。
二、购买封闭式基金可以提前赎回吗?
开放式基金一推出,其流动性就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各基金就建立或开始建立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系统。投资集中度被认为是衡量基金资产流动性与变现能力的指标。 我们对基金的集中度指标和折价率进行了横截面数据的回归,回归结果集中度与折价率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216112。证明了基金的持有股票越集中,即投资集中度越高,则股票折价率越厉害(负的溢价越大);如果基金持有股票越分散,股票折价越少(负的溢价越小)。 从封闭式基金的折价与投资集中度的负相关可以看出,基金的投资集中度是造成封闭式基金价格低于其净值的一个原因。投资者从每季度公布的基金投资组合,可以看到基金投资的集中程度,从而判断该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越集中,流动性风险越高,变现能力越差;反之投资越分散,流动性越高,变现能力越好。 对开放式基金来说,其运作更具透明性,基金的净值每日公布,投资组合每季度公布一次。 因此,投资者很容易根据投资集中度判断基金投资组合的变现能力,考虑是否赎回。如果投资集中度过高,使投资者对资产变现能力产生疑问,其所愿意申购的价格就要大打折扣,倾向赎回的可能性也就会增加。因此,开放式基金应避免过分集中的投资方式。这不仅仅是为了应对已经发生的赎回申请,更重要的是使投资者认可基金资产良好的变现能力,从而减少赎回申请。
三、封闭式基金的募集程序
一般步骤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
第一、封闭式基金募集申请:
主要的文件是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和招募说明书草案等
第二、封闭式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封闭式基金募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三、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管理人应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发售。
第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我国一般为3个月发售价格:一般采用1元基金份额加计0.01元发售费用的方式加以确定。发售方式:网上发售、网下发售。
第五、封闭式基金的合同生效:
募集期限届满,需满足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封闭式基金发行总额有限制,一旦完成发行计划,就不再追加发行。投资者也不可以进行赎回,但基金单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柜台市场公开转让,其转让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