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投资者管制之《1934年证券交易法》、《包括经纪商和交易商》
《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证券商《包括经纪商和交易商》进行监管,要求他们成为某个注册国民证券交易所或注册国民证券协会的会员,以确保他们成为经纪行业自律体系中的一分子。注册证券商必须保留大最的自身金融头寸和客户交易记录,在核定管理人处分别建立账户,向SEC和自律组织提交详细的财务报告,并满足最低资格要求和最低资本充足度要求。一般来说,基金的一般合伙人或一个独立中间人的最初功能是从投资者手中苏资,所以应该作为经纪人注册。但大多数对冲基金被视为交易者(traders)而非交易商(dealers),所以不必作为证券商注册。不代表其他企业、只为自己的投资殊户进行证券交易的企业都可以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