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长率定价公式的实证检验
首先选取一些股票,运用定价公式计算其内在价值,选取这些股票并不是以利润增长率或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选择标准,而是使用巴菲特所提倡的轻资产高收益原则—少资产投入高利润增长。然后将计算结果与个股的阶段底部价格相比较,如果两者一致的概率高,就表明定价公式有效。实证检验的目的是证明增长率定价公式是否有效,因此实证检验的标准是计算的内在价值与个股的阶段底部价格是否一致,而不是选取的公司优秀与否。由于交易创业板股票对普通投资者有限制,且2012年和2013年创业板市场的趋势特征很明显——先暴跌后暴涨,不利于区别个股特性,所以在这里不包含创业板股票。
表3-7对增长率定价公式的实证检验
表3-7中“√”表示计算结果与底部股价一致;“x”表示底部股价低于计算结果,交易失败退出;空白单元格表示在期间内股价都高于计算的内在价值,因此没有给出交易信号。
结果显示,从2012年到2013年期间,18只股票里面有13只股票的计算结果与底部股价一致,有1只股票的股价一直高于计算结果,有4只股票的计算结果是好坏参半。这证明了增长率定价公式的有效性。同时表明,在流动性紧缩环境下市场给予成长股的估值下降,这时候增长率定价公式能够提供很好的安全边际,从而避免了在价格高估时购买股票的情况。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2012年有4只股票的底部价格明显低于计算结果,这是由于当时的股市仍未脱离熊市。根据第1章1.6节的股票交易系统的标准,熊市结束的条件是正实际利率且指数月K线图出现“跌中高”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