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粗略地看一下保险价值的形成过程。保险的早期概念可追溯至很久以前的互助会。大家拿出一点钱,组成一个互助会,万一哪个成员生活遇到了困难,就由互助会来协助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各个国家逐步建立起了不同的保障制度取而代之。虽然一些国家的保障机制在某些方面还有早期互助会的功能色彩,但不同的国家,其保障体制或机制一般会有所不同,保障的水平也各不相同,这与具体国家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关系。在许多国家,大体上都是采用两个保障系统来互补并发挥各自系统的优势的。
保险业
第一个保障系统,就是国家保障制度或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个保障系统里,如果国民主要是依靠或享受国家保障,且国民有足够满意的生活保障,则通常称该国家为福利国家。这类国家通常纳税率很高,或者换句话说,福利国家的主要保障资金来源于纳税人。这是一种类型的保险费缴纳方式。这种保险费缴纳方式是一种均富济贫的方式。而如果主要依靠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来完成个人的社会保障,并且社会保障的水平取决于其个人的缴费数额,这通常可以看作是社会保障基金制度。这种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的保险金缴费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是鼓励多贡献者多得。但这种情形对于那些无法以及无法连续缴纳保险费的国民来说,就很有可能会处于较被动的情形中。
第二个保障系统,就是国家鼓励和通过保险公司,采取市场化的办法,向国民提供可供选择的国民所需的保障和保险,这就是市场中的商业保险。这类保险既然是商业的,就会有商业的特点。所以,只有对这类商业保险有清楚而深刻的认识,才能运用得当。正因如此,我们必须对保险的价值以及商业保险的特点和风险作更多的了解。
保险的核心价值,是通过风险分摊的方式来确保每个人的财务安全。国家也期望通过这种方式,使国民得以保障和维护社会的安定。在现代社会,许多风险的化解和转移都可以通过保险这个工具来实现。再者,利用风险分摊原则所集中起来的资本,又可以通过商业运作,得以(但不是一定)产生其他价值或附加值。这也是一些国家原本是由社群或国家承担的保障,被部分或全部地转轨为商业保险运作的一个原因。然而,由于各个国家保险业的发展水平有所不同,因而可能会有各自的长处和不足。但我们必须知道,即使保险业有不足,也无须因噎废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