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投资基金起步于1991年,以1997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标志,分为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1991年10月,在中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时,“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深圳南山风险区政府批准成立,成为第一批投资基金。此后仅于1992年就有37家投资基金公司经各级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批准发行,其中“淄博乡镇企业基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93午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是第一只上市交易的投资基金。之后我国出现了投资基金热潮,沈阳、大连、上海、 广东等27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基金。截至1997年10月,全国共有投资基金72只,募集资金66亿元。当时的基金市场表现为:组织形式单一、规模小、投资范围宽泛但资产质量不高、基金发起人混乱、收益水平相差悬殊等特点。
1997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标志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该暂行办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与交易,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运作与管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998年3月,金泰、开元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标志着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成为中国基金业的主导方向。2001 年华安创新投资基金作为第一只开放式基金,成为中国基金业发展的又一个阶段性标志。与此同时,对原有投资基金清理、改制和募的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之中,其中部分已达到规范化的要求,重新挂牌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2002年11月底,共有17家正式成立的规范化运作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了54只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17 只开放式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发行规模达到817亿元,市值约773亿元,历年合计分红超过200亿元,开放式基金管理规模达到564亿元,并出现多种投资风格类型。与此同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也为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中国正券投资基金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力量加强,为基金业的运作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并推动基金业的迅速发展。多部基金法规相继出台,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作为基金监管的主要实施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的设立、运营、托管等方面实施高效监管,起草中的《投资基金法》一旦正式颁布施行,也将成为中国基金业发展的核心法律依据。
(2)基金规模日益扩大,对市场的影响也口益重要,逐渐成为证券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其中既包括新发行的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也包括原有投资基金经清理、改制和护募之后形成的规范化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值总和已接近800亿元,相当于沪、深两市流通市值的7%左右。
(3)基金品种日益多样化,投资风格逐渐凸显。从1998 年第一批以平衡型为主的基金发展至今,已出现成长型、价值型、复合型等不同风格类型的基金,尤其是随着开放式基金的逐步推出,基金风格类型更为鲜明,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方位的投资选择。
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竞争格局,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广泛的对外合作,学习先进的管理与技术经验,推动基金产品与运营的创新,为中国加入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