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要进入证券市场交易,需要对香港市场办理开户手续的程序、下单渠道、下单形式、交易费用、交易时间进行必要的了解。
一、开设证券户口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设户口时,必须填写开户表格,并签署客户合约。有关客户合约的规定(规定指定的风险披露声明书),载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注册人操守守则》。
由于客户合约是对投资者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因此投资者必须在确定所有资料都真实无误后方可签署客户合约。若投资者有任何疑问,则应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
为保障自身利益,投资者应亲身前往证券公司的办事处办理开户手续。在进行证券交易前,投资者应该知道下单的渠道和形式、佣金的计算、利息和其他收费的方法等。
二、下单渠道
一般来说,投资者可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向交易所参与者(如银行、证券公司)下单,也可亲自前往证券公司的办事处下单。投资者下单时需明确拟买卖证券的名称(或代号)、数量及价格。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将收到接盘和成交两个通知。
AMS/3全面实施后,投资者除了当面或通过电话向交易所参与者下单这两个渠道外,投资者还可选用下列任何一种“投资者接触市场渠道”来下单。
(1)AMS/3渠道:直接由香港交易所支援,投资者可通过联交所的网上设施下单。
(2)专线网络系统(PNS):由PNS供应商提供连通香港交易所的ORS渠道;ORS可将投资者的买卖指示经交易所参与者传送到市场。投资者可利用PNS供应商所提供的渠道,即通过互联网、流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来下单。
(3)经纪专用渠道:即由个别的交易所参与者提供的经纪自设系统(BSS),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参与者提供的渠道,在互联网或移动电话上下单。
三、下单形式
投资者在下单时,有三种下单形式可以选择:市价盘、限价盘及止蚀盘。具体有如下述:
1.市价盘:客户指示经纪人以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市价)进行买卖。即见价就买,见价就沽,按市价交易不能保证客户委托的买卖按同一价格成交,成交价有可能随市场状况而波动。
2.限盘价:限制投资者交易的最高或最低价格。当买入证券时,投资者须向证券公司职员明确指示其愿意购入证券的最高买入价。当投资者要卖出证券时,要向证券公司指示最低卖出价,证券公司只能在股价等于或高于最低卖出价时替他卖出证券。不过在限价盘下单时,客户需要明确指示有效期。在下单当天,收市时若未能执行,限价盘就会自动取消,这叫作“当天订单”。若客户选择“无限期订单”,经纪人就会为客户每天挂牌,直至头卖在指令价完成为止。
3.止蚀盘:投资者在投资股票后,若怕股价朝不利自己的方向发展,可当天预先设立止蚀盘(StopLossOrder)以保障利润。止蚀盘的主要作用是限制投资者的损失。若投资者持有的证券价格下跌,而且跌势持续,投资者便可在股价下跌至某一预先订下的价格水平时,卖出证券,以限制损失。
四、交易费用
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需要支付佣金(0.25%)、交易所费用(0.012%)、政府费用(0.1%)、转手过户费(每张2.5港元)等费用。
1.佣金:交易双方均须分别缴付佣金给受托证券公司(或银行)。佣金水平由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商定,但香港交易所设有经纪佣金的最低数额,每次成交证券公司所收取的佣金应不少于成交金额的0.25%,每笔交易的最低收费50港元至150港元不等,视每个证券公司具体规定而定。
不过,香港交易所董事会已于2000年5月通过一项决议:自2002年4月起撤销所有证券及期货交易的最低佣金规定;另外,在2002年4月之前推出的试验计划的新产品也不受最低经纪佣金规定限制。
2.交易所费用:香港交易所交易费用单边收费率是交易金额的0.005%,证监会所摊占的交易征费份额为0.005%。财政司司长于2001年3月宣布,交易征费增加0.002%,此部分的交易征费会拨入新的赔偿基金,直至基金增至10亿港元。
香港交易所向交易所参与者收取交易系统使用费,每宗交易买卖双方须缴费0.50元。至于交易所参与者会否向客户收取这项费用,由交易所参与者与客户商定。
3.政府费用:2001年3月,每笔股份交易双方都须缴付的从价印花税税率由交易金额的0.1125%减至0.1%。
4.转手过户费用:(1)转手纸印花税:不论成交股份数目多少,每张新转手纸均须缴纳转手纸印花税5港元给政府,由注册股东(即第一手卖方)负责缴付。(2)过户费用:不论成交股份数目多少,上市公司都收取新发股票的过户费用,每张股票收费2.5港元,由买方支付。
五、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
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星期一至五)如下:
上午10时至下午12时30分(午市);下午2时30分至下午4时。
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或农历新年前夕,没有午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