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择优发放。商业银行发放黄金项目融资必须在规定的额度内按政策、按计划、按合同发放。计划既是商业银行通过控制总量来实现自我调控的手段,也是国家通过政策来实现市场调节的管理措施。例如,为了逐步实现黄金产业的结构调整,国家对黄金生产企业给以政策和贷款上的支持,在黄金价格较高,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各地互相争抢资源、哄抬金价,国家又可对一些中、小金饰品企业采取限制或停止发放贷款等措施。
商业银行
2.物质保证。物质保证是黄金项目融资资金运动内在的根本,当商业银行融资给生产成本高于市场价格的黄金生产企业,或融资给收购了不适销黄金商品的黄金流通企业,即物质得不到保证的企业,还贷的保证将是渺茫的,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也是显见的。
商业银行在开展黄金项目融资时,还应遵循若干“不贷”原则:生产和收购市场无销路、质量差、不符合要求的黄金产品的流动资金不贷;作削价处理商品的黄金生产流动资金不贷;经营超越业务范围的商品不贷;收购已严重积压的黄金商品不贷;已连续亏损两年又无补亏来源的不贷。
3.偿还计息。偿还计息即按期还贷,分别计息。贷款必须限定期限,按期如数归还,并根据贷款用途、期限长短分别计息。对过期货款,要区别原因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