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手握“房产证” 重金装修之后 房子却突然被收走?!
扒爷注意到,今年八月中旬,《财经杂志》报道过一篇文章,标题是“谁动了我的祖屋?”。
其中内容是讲,山西晋中市平遥古城的4个家族,横跨近70年讨要自家房产,然后得而复失的事情。 单看上面这句形容,就充满了戏剧冲突感。但现实生活不是历史剧,事情经过这里不再赘述,扒爷看完报道,只觉得事情不太单纯,绝不可用“谁高尚、谁无耻”来简单定调。 文章中《财经》记者在最后采访了平遥县官方,官方回复是:
这项工作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相关信息暂时不方便对外公布。
这种回复,是单纯在推诿扯皮吗?扒爷认为其实不是。体制切换、古建筑保护、执行合理性三方面,揉进快70年的岁月中,确实只能变成乱麻中的一团浆糊。 而与官方回复同样,整个事件曝出到现在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而目前的有效信息也仅限于那篇报道。 但其中有一个概念引起了扒爷的注意——经租房。
一来一回 问题不断
一个出现在“福利分房”之前的替代方案。 大家知道,我们现在的住房是全面商品化的,这一切开始于1998年的“第二次房改”。 而在“第二次房改”之前,普通老百姓解决住房问题是要等“福利分房”的,那么再在这之前,就涉及到了“经租房”。 可能年纪稍长的读者朋友还有印象,经租房这一概念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全称叫“经济性租房”。 这是那个年代体制下,对中国住房模式的探索,简单来说,每户人家在房子方面不能多吃多占,自家确实在住的房子除外,多出来对外出租的房子需要交给ZF,统一出租、管理、修缮,并且出租得来的租金,会部分支付给房主。 当时“经租房”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许多农村人口进城之后的住房需要,由于当时各地条件不同,实际“经租房”的执行门槛,是“一城一策”的。
比如北京,现在可以找到的资料是,当时城市里个人的出租房屋在15间或者225平米以上的,那么就由政府经租。 在一份1964年出台的文件中,我们找到了这样的定性,国家经租房屋的性质是“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 大家可以把这种住房政策的看法写在留言区,不过要特别注意理解当时的时代背景。 那么后来“经租房”经过历史检验,被认为可能只适合作为“过度”,而并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案。 于是到了上世纪80年代,国家开始落实开始落实私房政策,同时承认,当时关于“经租房”的工作搞的比较粗糙,遗留下一些问题,这是需要纠正的。 从那时以后,许多“经租房”开始逐步归还到原房主手里,您别看这一来一回简单,但许多地区牵扯到的问题非常多,所有制已经变了的还不还?什么时候还?其中补偿怎么算……等等。 一来二去,就造成许多“历史遗留问题”,由于问题过于复杂,许多证明文件甚至已经开始难辨真伪。
实话讲,如果当时一刀切,让某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只会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
平遥出了问题 那其他三个呢?
经租代管并不是平遥的特例问题,事实上在2017年,同样是山西,就有一起非常类似的案件,在太谷县,也是原本发还的私人产权又被否定,整个过程也是经历10多年,当然最终结果比较happy ending,产权还是被归还到了个人手里。
数据来源:e线民生 同样的诉求也发生在了荆州,具体地点不清楚,提出来的内容反正都差不多,具体会怎么处理也不知道。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事情也不算特例,怎么就平遥当了这个出头鸟呢? 根据2019年平遥县经济发展公报上的信息,我们大概可以给这个小县城一个画像:52万常住人口,GDP116亿,旅游产业发达,首推平遥古城(这个景点居然有个高铁站,全国罕见啊......),支柱产业大概就是煤炭(去年出过次大事故)、牛肉以及漆器。 简短评价就是——靠旅游业活的小县城,也难怪高铁站要拉到景点了。 看起来好像没什么特别的,怎么会被推上风口浪尖的呢?
看一遍各类报道,其实能得出的结论就是,屋主已经在这个房子上,倾注了太多资金,这其中就包括了发还前的“置换款”,以及后续想要开旅店所投入的几百万的装修费用。
而《财经》的报道中还指出,这些经租代管的房子,大多属于家境较好或者社会地位较高的家庭,价格相当高,有的屋主直接说自己院子可能能上几千万的天价! 在一个均价5500块左右每平的小县城,这样的价格,本身就是个“亮点”。 那这么一堆可能是天价的老宅子被莫名其妙取消发还,而且还没有任何已知的补偿条件,这屋主自然是一千个不甘心,变成了热搜,也就不足为奇了。 那这说的是平遥,本身就是四大古城之一,其他三个分别是丽江古城(云南)、阆中古城(四川)以及徽州古城(安徽)。 都是古城,那在经租代管的问题上,是不是也有共同性? 丽江和阆中没发现什么相似案例,但徽州倒是在19年11月13日发过一份叫《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徽州古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收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
数据来源:歙县官网 从其中的第八条中我们可以看到,古宅是可以收储的,只不过要谈好补偿款,要无异议后才报县人民政府备案,而且还要按时支付补偿款。 虽然现在的信息并不能证明报道中的宅子是否属于古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这种的范畴内。
但对比下报道中平遥当地“以后再说”的态度,不得不说歙县这个做事还是更加周密严谨,我们也更能够体会报道中被撤销发还祖宅的屋主的心情,他们拿回屋子就耗掉了一代人,这还没焐热又要被收回且没有准确补偿方案,又是一句“再议”,这谁受得了。 不管事情原委到底如何,建议平遥在内的各种古城都学学歙县这样,给任何行为都制定一个规则,有理可据。 平遥这个事情让我回想起以前在英国认识的一个朋友,他是个土豪,家里住的是英国二级古宅,超百年历史,有一个超级巨大的后院,长满了巨树。 我记得当时我问了句,你有没有想过挖一下后院,看看有啥财宝什么的,他跟我说,以前他尝试过,但是当地政府跟他说不能瞎挖,也不能把那些树怎么样,因为这房子算是文物,就算他是屋主也不能瞎来,胡乱改造。
现在想想这似乎是一个很不错的共存方式,屋主同时也得维护古宅,是私有财产但是也特定的责任,时间久远不确定记忆是否100%准确,如果没错的话,那咱们真可以学习学习,兴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