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挂牌新三板具体程序如下:
1.选择中介机构。
拟挂牌企业选择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2.召开协调会。
企业选定中介机构后,一般由主办券商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由中介机构及企业人员参加,初步了解企业情况并具体制订工作计划。
3.中介机构尽职调查。
制订工作计划后,券商工作人员、会计师、律师按工作计划时间进场,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实践中,尽职调查分为初步尽职调查和详尽尽职调查,一般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和接受访谈等工作进程来确定进度。
4.企业整改。
在尽职调查结束后或过程中,中介机构了解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一般由主办券商组织召开协调会,对企业问题进行梳理和提出整改措施,再由企业进行落实和整改。
5.股份制改造。
企业落实和整改相关问题后,中介机构检查影响挂牌因素基本消除或不影响挂牌的,即可启动股份制改造工作。股份制改造由主办券商牵头,由律师为公司梳理相关文件,以符合规范治理的要求;由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净资产整体折算成股份。
6.申请挂牌。
股份制改造完成后,主办券商须出具推荐报告等一系列文件;律师事务所须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须出具审计报告,由主办券商向股转公司提交以申请挂牌。
7.问题反馈。
在主办券商提交挂牌申请相关资料后,若股转公司认为仍有相关问题需核查,将反馈给主办券商,由主办券商会同会计师或律师对相关问题进一步进行核查和发表意见,并重新发送股转公司。
8.挂牌。
主办券商将相关问题反馈核实后,股转公司无异议的,企业可根据股转公司的安排进行挂牌,并给予相应数字的股票代码。
企业成功挂牌后,即成为新三板市场的一员,须接受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则约束和监管,如定期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亦可实施其挂牌的初衷和目的,如融资、资产收购、股权激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