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preferred stock )与普通股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相比于普通股,优先股在股利支付和公司破产清偿时的财产索取方面都具有优先权。“优先权”意味着只有在优先股股东获得股利后(当然是针对正在经营的公司而言),普通股股东才有资格获得股利。从法律和税收的立场来看,优先股是权益的一种形式。但是,尽管投票权是很重要的,优先股股东通常并不拥有投票权。设定价值优先股股票具有设定的清偿价值,通常是每股100美元。现金股利是每股为多少美元来表示。例如,通用汽车的“5美元优先权”可以理解为股利收益率是设定价值的5%。
累积股利和非累积股利 优先股不同于债券利息。董事会有权决定不向优先股支付股利,而且他们的决定丝毫不会影响公司当前的净利润。优先股的应付股利可能是可累积的,也可能是非累积的,其中大多数是可累积的。如果优先股股利可以累积,而前一年的股利没有发放,那么这些股利可以向后结转。通常,在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前,必须先将(往年)已录积的优先股股利连同当年的股利一并支付给优先股股东。
未付的优先股股利也不属于公司债务,因此,由升通股股东选举产生的班半会就有可能无限期地拖延优先股股利支付的日期。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普通股股东的股利支付也将被迫放弃。而且如果公司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发放优先股股利,那么优先股股东有时还会被斌予投票权以及其他权利。
优先股是否应该视做债券 我们可以举出很好的例子来说明优先股实际上是伪装了的股票,可以视做一种权益债券。优先股股求只收取既定的股利,而且一旦公司破产清算,优先股股东只能获得既定的价值补偿,通常优先股也像债券一样存在信用评级,而且优先股在一定情况下还可以转换成普通股,而且优先股通常还可以赎回。例如,在2007年8月,Countrywide Financial公司向美国银行新增发行了约20亿股优先股。优先股可以转换成普通股,这将使美国银行获得Country-wide Financial公司19%的所有权。而且,许多新发行的优先股已经设有强制性的偿债基金。这种强制性偿债基金的存在有效地设立了一个最终的到期日,因为它意味着优先股的购买最终都会获得清偿。基于这些理由,优先股与债券看起来非常相似。但是,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优先股股利的处理则类似普通股股利的处理。
在20世纪90年代,公司开始销售一种与优先股非常相似的证券,在税收上被作为债务对待。这些新证券被冠以有趣的缩写,如TONS(信用优先证券,或称toppers) , MIPS(月度收益优先证券)以及QUIPS(季度收益优先证券)等。由于多样的特征,这些金融工具在税收上可被看做债务来对待,使得这些利息支付得以抵减税收。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这些金融工具的支付额被看做利息而征收个人所得税。直到2003年,利息支付与股利所对应的边际税率相等。当股利支付的税率下降时,这些工具并未被包含在内,因此个人投资者从这些金融工具中所享有的股利支付仍需要按照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率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