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关国参议员喜欢说的口头禅:“这里10亿,那里10亿,很快数目就变得相当可观了。”以上我们所提到的财务困境的每类成本都是相当大的。它们的总和完全能极大地影响债务筹资。因此,管理者具有降低这些成本的动机。我们现在开始讨论他们使用的一些方法。首先应指出以下的方法尽管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债务成本,但不能完全消除这些成本。
保护性条款
由于股东必须支付较高的利率,以作为防止他们自身的利己策略的保证,因此他们经常与债权人订立协议以求降低利率。这些协议被称为保护性条款,并被作为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贷款文件(或契约)的一部分。必须重视这些条款,因为一个不完整的条款会导致违约。保护性条款可分为两类:消极条款和积极条款。
消极条款限制或阻止了公司可能采取的行动。这里有一些典型的消极条款:
1.限制公司的股利支付额。
2.公司不能将其任一部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
3.公司不能兼并其他企业。
4.未经债权人同意,公司不能出售或出租主要资产。
5.公司不可发行其他长期负债。
积极条款规定公司所同意采取的行动或必须遵守的条件。例如:
1.公司同意将其营运资本维持在某一最低水平。
2.公司必须定期提供财务报表给债权人。
此处所列的这些条款并不详尽,我们见过超出30个条款的贷款协议。
Smith和Warner研究了负债的公开发行,发现有91%的债券契约包括了限制发行其他债务的条款,23%限制股利,39%限制兼并及36%限制出售资产。
保护性条款会降低破产成本,最终提高企业的价值。因此,股东很可能偏爱所有合理条款。为理解这一点,考察三种股东用以降低破产成本的选择。
1.不发行债务。由于债务的税收优惠,这是一个代价很高的避免冲突的方式。
2.发行无限制性和保护性条款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将要求高的利息率以补偿债务的未受保护情形。
3.在货款合约中写入保护性和限制性条款。若条款清楚地写明,债权人可以受到保护而无需给股东强加巨额成本。他们将乐意接受较低的利息率。
因此,即使债券条款减少了灵活性,仍能增加公司的价值。它们会是解决股东与债权人冲突的成本最低的办法。表17-2列示了典型的债券条款及其应用。
表17-2 贷款条款
债务的合并
破产成本高的一个原因在于不同的债权人(和他们的律师)相互竞争。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债权人和股东间的适当安排得到缓和。例如,向一个或至多几个债权人借款。万一财务困境发生,在这种安排下谈判成本最小。此外,债权人也可购买股票。这种方式下,股东和债权人就不会利益冲突,因为他们不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这在日本似乎是一种解决办法,通常日本的大银行在其贷款的公司中持有相当大的股票头寸。在日本,负债权益比远远高于美国。